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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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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4-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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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娟:本院受理原告余芬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余芬芬借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李娟负担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刘忠贵(又名刘中桂):本院受理原告董治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忠贵向原告董治成支付劳务费2162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付清。案件受理费954元,减半收取477元,由原告董治成负担253元,由被告刘忠贵负担22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486号 潘云飞(住江西省婺源县清华镇洪村木林下村13-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62334198710017115):本院受理原告吴中海与被告潘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原告诉称要求:1、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下午14: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0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529号 赵玉强(公民身份号码:33072419710802271X),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高山坡居委会宿舍:本院受理原告夏汉华与被告赵玉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计130000元和利息损失(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7月14日9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楼第2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赵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赵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4 886.69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银行记账日始按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0元,由赵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黄红军:本院受理原告席治国诉被告黄红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红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席治国支付所欠劳务费53565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70元,由黄红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1498号 杨泽华:本院受理原告董玉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科文:本院受理原告刘芳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蒋辉:原告付志全与被告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蒋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付志全借款人民币1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7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逾期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付志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5元,由被告蒋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945号 周其全:本院受理原告谢学敏与被告周其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97号 肖红霞: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肖红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82号 刘娟:本院受理原告宿迁市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浩、刘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93号 周艳:本院受理原告徐业兵与被告周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667号 王秋:本院受理原告卢志与被告王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791号 孙宇:本院受理原告葛于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861号 刘忠:本院受理原告李桂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106号 陈方林: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成与被告陈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069号 蒋靖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06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074号 王开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07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娄玉山:安利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1)冀0281民初10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苏家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请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张丽娜:周晓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1)冀0281民初10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苏家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请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林菊香、深圳市一棵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冼伯炜、牟丽娟、杜祥林、林金凤: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林菊香、深圳市一棵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冼伯炜、牟丽娟、杜祥林、林金凤其他案由一案中,异议人王利利向本院提出异议,案号为(2021)粤0391执异90号。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听证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听证时间定于2021年04月19日09时30分,听证地点为本院第五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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