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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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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4-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刘飞:本院受理原告阿不力孜·米提力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0)豫0402民初2787号 平顶山市意美广告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融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克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402民初2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912号 周中华、何勤梅: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中华、何勤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30号 李济余: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济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24号 梁国华、杨天群: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国华、杨天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915号 罗丽: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天天佳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沈敏芬:本院受理原告冯正平与被告沈敏芬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任静:本院受理原告赵晓雁诉被告李志远及第三人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冀0406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和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国德海:本院受理原告贺伦纯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手续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雨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韦岩平:我院受理原告潘永光、潘永奇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1)黔2632民初3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李道艳(住湖北省竹山县擂鼓镇擂鼓村5组64号):本院受理彭延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宝丰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304号 赵吉、赵言言:本院受理原告左明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1304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14号 郭洋: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众鑫抛光材料店与被告郭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4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被告郭洋支付原告永康市众鑫抛光材料店货款835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5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郭洋支付原告永康市众鑫抛光材料店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上述第一、二项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永康市众鑫抛光材料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元,由被告郭洋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臧晓红、陈侠:本院受理原告庄余亮与被告臧晓红、陈侠民间借贷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张志远: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新与被告张志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胡亮:本院受理原告朱晓峰与被告胡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713号 乔继成:本院受理原告王兴明与被告乔继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927号 赵成:本院受理原告汤明与被告赵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395号 江苏美之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思前、周海涛、王永来、于浩、吴以强、李耀辉、徐宜高、唐志军、张书宜、巩大利、胡文华、朱朝晖与被告江苏美之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482号 陈正伦、朱建霞:本院受理原告朱金亚与被告陈正伦、朱建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039号 朱校:本院受理原告李绪静与被告朱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799号 姜大田:本院受理原告李军与被告姜大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乃昌:本院受理原告王靖与被告王乃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6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根据主管部门批复,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拟申请注销,现已成立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清算工作组办公室,请债权人自2021年4月5日起90日内向清算工作组办公室申报债权。
  联系电话:010-82514210。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
清算工作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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