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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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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新经济视野下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 创新视角下数字经济时代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何华就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国际化谈——
全球制药产业竞争是其推动力量
· 其成为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关注点
· 是伴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产生的
· 可分为法律的字面违宪和适用违宪

杜强强就违宪的类型谈——
可分为法律的字面违宪和适用违宪

( 2021-03-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杜强强在《法学家》2021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法律违宪的类型区分与合宪性解释的功能分配》的文章中指出:
  违宪有着不同的类型,可区分为法律的字面违宪和适用违宪。前者是指法律在普遍的情形下与宪法相冲突,后者是指法律在适用于个案时不能达到合宪的结果。违宪的这种类型区分对我国宪法而言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对于法律的适用违宪,由法院进行合宪性解释是较为适宜的补救方法,但它却不适于法律的字面违宪,这也是法院操作合宪性解释的一个理论界限;法律的字面违宪因牵涉面较广,即便可以适用合宪性解释方法处理,但也不宜由法院来操作,而宜交由合宪性审查机关处理。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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