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存 公 告

  兹有湖北大江城市信用社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拟由湖北大江城市信用社清算组清算后对其进行工商注销登记。2021年3月25日湖北大江城市信用社清算组将失联或其他原因导致该清算组无法履行支付义务的存款、税款余额全部提存至本处。请湖北大江城市信用社的存款人、债权人等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存款证明或债权凭证向本处提出提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款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本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355号新世界中心A栋2502-2503
  联系人:孙蓉 李玲
  联系电话:027-87187966/87186566
  邮箱:wuhanshangxin@163·com
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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