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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刘柱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印发《自治区公证执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该《基准》进一步规范了新疆公证领域行政执业自由裁量权,提高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水平,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开展公证执业监管,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推进全区公证行业健康发展。 该《基准》适用于自治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执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规范和监督。《基准》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行为是否处罚,作出何种类别、幅度的处罚以及具体适用情形进行了细化、量化,对于不予处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条件列明具体情形,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有关行政处罚条款更具有操作性。同时要求实施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严格依照本《基准》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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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范公证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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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业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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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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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刘柱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印发《自治区公证执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该《基准》进一步规范了新疆公证领域行政执业自由裁量权,提高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水平,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开展公证执业监管,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推进全区公证行业健康发展。 该《基准》适用于自治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执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规范和监督。《基准》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行为是否处罚,作出何种类别、幅度的处罚以及具体适用情形进行了细化、量化,对于不予处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条件列明具体情形,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有关行政处罚条款更具有操作性。同时要求实施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严格依照本《基准》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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