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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啸虎
秦王赵廷美“谋反”案,是北宋初年的第一大案,它是因皇族内部权力斗争而引发的。这一案件改变了宋朝的政治格局,包括当朝宰相卢多逊在内的一批官员也受到牵连。其幕后推手,就是宋初有名相之誉的赵普。 宋太祖赵匡胤是在后周“国无长君”的情况下,从孤儿寡母手中夺取天下。对此,北宋的统治集团也是很清楚的。因此,如何保证不犯同样的错误,无疑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据司马光的《涑水记闻》记载,北宋王朝建立次年的建隆二年(961年),赵匡胤的母亲杜太后临终前,同他有过一番对话。杜太后问赵匡胤:“汝自知所以得天下乎?”赵匡胤回答:“此皆祖考与太后之余庆也。”杜太后说:“不然,正由柴氏使幼儿主天下耳。”并告诫赵匡胤:“汝万岁后,当以次传之二弟,则并汝之子亦获安耳!”并教赵普将此记下,藏于金匮,这就是著名的“金匮之盟”。 虽然后人对此事的内容及真实性有不同争议,但赵匡胤生前未确定继承人,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开宝九年(976年),赵匡胤突然去世,死得不明不白,留下了“斧声烛影”的悬案;而赵光义在太监王继恩的帮助下,登基做了皇帝,是为宋太宗。宋太宗即位后,表面上对弟弟赵廷美和赵匡胤的儿子“友爱尤笃”,但私下里却百般防范。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宋太宗北伐幽州失败,借故逼死了赵匡胤之子赵德昭。这样一来,剩下对他皇位威胁最大的,就是他的弟弟秦王赵廷美。而赵普正是在这种情形下,掀起了一场大案。 赵普可以说是赵匡胤的身边人,因此,当政权稳固后,之前留用的前朝宰相范质、王溥等人被罢免后,赵匡胤任命赵普为宰相,对他极为信任,事情无论大小,都向他咨询以后决断。而赵普大权在手,独断专行,朝臣对他非常忌惮,自然有人在赵匡胤面前说他的坏话。而赵普却不加检点,对部下的贪赃受贿、胡作非为不加约束,难免会惹出事来。赵匡胤得知后大怒,惩治了违法官吏,同时“始有疑(赵)普意矣”。而翰林学士卢多逊同赵普素来不和,这时也趁机在赵匡胤面前说赵普的坏话。不久,赵匡胤解除了赵普的宰相职务,外放为河阳三城节度使,赵普在政治上失势了。 赵匡胤去世后,宋太宗继位,卢多逊被任命为宰相。次年赵普自河阳入朝,只是保留了太子太保的虚职,“奉朝请”而已。而卢多逊则排挤打压赵普,使得赵普在朝几年“郁郁不得志”。当然,作为一个老练的政治家,赵普自然不甘心这种局面,在暗中等待时机。 机会终于来了。宋太宗继位后,最为忌惮的就是他的弟弟秦王赵廷美,但又苦于找不到借口。赵普洞察到他的这种心理,决定从这里开始做文章。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宋太宗做晋王时的部属、如京使柴禹锡等人举报赵廷美图谋不轨,宋太宗为此召见赵普,询问他的意见。赵普趁机表态:“臣愿备枢轴以察奸变”,提出只要恢复宰相之职,就能够帮助其处理好此事,并上密奏讲述了当年“金匮之盟”之事。宋太宗心领神会,当即任命赵普为司徒兼侍中,恢复了他的宰相职务。不过仍不放心,以是否要将皇位传给赵廷美一事对赵普进行试探。赵普断然回答说:“太祖已误,陛下岂容再误邪!”这就是成语“一误再误”的由来。在这种情形下,秦王赵廷美在劫难逃了,正如《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所说:“(赵)普复入相,(赵)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得罪,则(赵)普之为也。” 其实,赵普真正要打击的对象,是他的政敌卢多逊,对此卢多逊也很清楚。所以,赵普恢复了宰相职务后,他就“益不自安”。而赵普则暗示他主动引退让位,可是卢多逊贪恋权位,犹豫不决。赵普见他如此“不识相”,便于次年罗织了卢多逊勾结赵廷美的“罪证”。在宋朝,大臣结交亲王是一项重罪。于是宋太宗先拿卢多逊开刀,罢免了他的宰相职务,将他投入御史台监狱,并将他身边的一些亲信官吏也都逮捕审讯。 由于赵廷美身为亲王,而卢多逊身为宰相,根据宋朝的司法制度,对于王公大臣的审讯,要经过“杂治”和“集议”的特别程序。“杂治”是由君主指派官员组成特别法庭,负责调查犯罪事实,主要是“审”而不是“判”;“集议”则是根据“杂治”审理的结果,由朝廷大臣集体讨论,提出审判意见,最终由君主定夺。一般来说,君主都会从轻发落。在此之前,曾启动过的“集议”程序是乾德五年(967年)的王全斌案。忠武节度使王全斌率军平定了后蜀之后,“豪夺子女玉帛,及擅发府库、隐没货财诸不法事”,被人告发。赵匡胤“以全斌等新有功,不欲付之狱吏”,而是由中书门下组织官员调查之后,“令御史台集百官于朝堂,议全斌等罪”。百官集议定其罪“法当死”,但赵匡胤最终还是“特赦之”。 而在此案中,先是启动“杂治”程序,“命翰林学士承旨李昉、学士扈蒙、卫尉卿崔仁冀、膳部郎中知杂事滕中正杂治之”,然后“诏文武常参官集议朝堂”。太子太师王溥等74人经过“集议”奏,“(卢)多逊及(赵)廷美顾望呪诅,大逆不道,宜行诛灭,以正刑章”。最终,卢多逊被削夺官爵,同家属一起流放崖州;赵廷美被勒归私第软禁,不久又在赵普的挑唆下,被降为涪陵县公、房州安置,并于两年后去世;其他一些官员也受到牵连,遭到贬斥;卢多逊的属下则多被处死。而宋太宗则排除了最后一道障碍,可以心安理得地将皇位传给自己的子孙了。 秦王赵廷美的“谋反”案,是宋太宗和赵普君臣为一己之私利,在“合法”的程序下,联手打造的一起冤案。对此,后世的史学家们也直言不讳。《宋史》对赵普的评价虽然多有褒美之词,唯独在这件事上不得不承认“晚年廷美、多逊之狱,大为太宗盛德之累,而(赵)普与有力焉。岂其学力之有限而犹有患失之心欤?君子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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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王“谋反”案看宋朝的杂治和集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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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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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啸虎
秦王赵廷美“谋反”案,是北宋初年的第一大案,它是因皇族内部权力斗争而引发的。这一案件改变了宋朝的政治格局,包括当朝宰相卢多逊在内的一批官员也受到牵连。其幕后推手,就是宋初有名相之誉的赵普。 宋太祖赵匡胤是在后周“国无长君”的情况下,从孤儿寡母手中夺取天下。对此,北宋的统治集团也是很清楚的。因此,如何保证不犯同样的错误,无疑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据司马光的《涑水记闻》记载,北宋王朝建立次年的建隆二年(961年),赵匡胤的母亲杜太后临终前,同他有过一番对话。杜太后问赵匡胤:“汝自知所以得天下乎?”赵匡胤回答:“此皆祖考与太后之余庆也。”杜太后说:“不然,正由柴氏使幼儿主天下耳。”并告诫赵匡胤:“汝万岁后,当以次传之二弟,则并汝之子亦获安耳!”并教赵普将此记下,藏于金匮,这就是著名的“金匮之盟”。 虽然后人对此事的内容及真实性有不同争议,但赵匡胤生前未确定继承人,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开宝九年(976年),赵匡胤突然去世,死得不明不白,留下了“斧声烛影”的悬案;而赵光义在太监王继恩的帮助下,登基做了皇帝,是为宋太宗。宋太宗即位后,表面上对弟弟赵廷美和赵匡胤的儿子“友爱尤笃”,但私下里却百般防范。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宋太宗北伐幽州失败,借故逼死了赵匡胤之子赵德昭。这样一来,剩下对他皇位威胁最大的,就是他的弟弟秦王赵廷美。而赵普正是在这种情形下,掀起了一场大案。 赵普可以说是赵匡胤的身边人,因此,当政权稳固后,之前留用的前朝宰相范质、王溥等人被罢免后,赵匡胤任命赵普为宰相,对他极为信任,事情无论大小,都向他咨询以后决断。而赵普大权在手,独断专行,朝臣对他非常忌惮,自然有人在赵匡胤面前说他的坏话。而赵普却不加检点,对部下的贪赃受贿、胡作非为不加约束,难免会惹出事来。赵匡胤得知后大怒,惩治了违法官吏,同时“始有疑(赵)普意矣”。而翰林学士卢多逊同赵普素来不和,这时也趁机在赵匡胤面前说赵普的坏话。不久,赵匡胤解除了赵普的宰相职务,外放为河阳三城节度使,赵普在政治上失势了。 赵匡胤去世后,宋太宗继位,卢多逊被任命为宰相。次年赵普自河阳入朝,只是保留了太子太保的虚职,“奉朝请”而已。而卢多逊则排挤打压赵普,使得赵普在朝几年“郁郁不得志”。当然,作为一个老练的政治家,赵普自然不甘心这种局面,在暗中等待时机。 机会终于来了。宋太宗继位后,最为忌惮的就是他的弟弟秦王赵廷美,但又苦于找不到借口。赵普洞察到他的这种心理,决定从这里开始做文章。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宋太宗做晋王时的部属、如京使柴禹锡等人举报赵廷美图谋不轨,宋太宗为此召见赵普,询问他的意见。赵普趁机表态:“臣愿备枢轴以察奸变”,提出只要恢复宰相之职,就能够帮助其处理好此事,并上密奏讲述了当年“金匮之盟”之事。宋太宗心领神会,当即任命赵普为司徒兼侍中,恢复了他的宰相职务。不过仍不放心,以是否要将皇位传给赵廷美一事对赵普进行试探。赵普断然回答说:“太祖已误,陛下岂容再误邪!”这就是成语“一误再误”的由来。在这种情形下,秦王赵廷美在劫难逃了,正如《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所说:“(赵)普复入相,(赵)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得罪,则(赵)普之为也。” 其实,赵普真正要打击的对象,是他的政敌卢多逊,对此卢多逊也很清楚。所以,赵普恢复了宰相职务后,他就“益不自安”。而赵普则暗示他主动引退让位,可是卢多逊贪恋权位,犹豫不决。赵普见他如此“不识相”,便于次年罗织了卢多逊勾结赵廷美的“罪证”。在宋朝,大臣结交亲王是一项重罪。于是宋太宗先拿卢多逊开刀,罢免了他的宰相职务,将他投入御史台监狱,并将他身边的一些亲信官吏也都逮捕审讯。 由于赵廷美身为亲王,而卢多逊身为宰相,根据宋朝的司法制度,对于王公大臣的审讯,要经过“杂治”和“集议”的特别程序。“杂治”是由君主指派官员组成特别法庭,负责调查犯罪事实,主要是“审”而不是“判”;“集议”则是根据“杂治”审理的结果,由朝廷大臣集体讨论,提出审判意见,最终由君主定夺。一般来说,君主都会从轻发落。在此之前,曾启动过的“集议”程序是乾德五年(967年)的王全斌案。忠武节度使王全斌率军平定了后蜀之后,“豪夺子女玉帛,及擅发府库、隐没货财诸不法事”,被人告发。赵匡胤“以全斌等新有功,不欲付之狱吏”,而是由中书门下组织官员调查之后,“令御史台集百官于朝堂,议全斌等罪”。百官集议定其罪“法当死”,但赵匡胤最终还是“特赦之”。 而在此案中,先是启动“杂治”程序,“命翰林学士承旨李昉、学士扈蒙、卫尉卿崔仁冀、膳部郎中知杂事滕中正杂治之”,然后“诏文武常参官集议朝堂”。太子太师王溥等74人经过“集议”奏,“(卢)多逊及(赵)廷美顾望呪诅,大逆不道,宜行诛灭,以正刑章”。最终,卢多逊被削夺官爵,同家属一起流放崖州;赵廷美被勒归私第软禁,不久又在赵普的挑唆下,被降为涪陵县公、房州安置,并于两年后去世;其他一些官员也受到牵连,遭到贬斥;卢多逊的属下则多被处死。而宋太宗则排除了最后一道障碍,可以心安理得地将皇位传给自己的子孙了。 秦王赵廷美的“谋反”案,是宋太宗和赵普君臣为一己之私利,在“合法”的程序下,联手打造的一起冤案。对此,后世的史学家们也直言不讳。《宋史》对赵普的评价虽然多有褒美之词,唯独在这件事上不得不承认“晚年廷美、多逊之狱,大为太宗盛德之累,而(赵)普与有力焉。岂其学力之有限而犹有患失之心欤?君子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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