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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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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镇燃气管理启用新规

( 2021-03-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本报记者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万义 曾海涛

  燃气现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燃气的广泛使用在给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规范和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扎紧织密燃气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对推动燃气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燃气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9章55条,以燃气安全为主线,从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智慧燃气建设、经营与服务、安全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顺应“气化辽宁”
燃气立法众望所归

  一直以来,辽宁省十分重视燃气安全管理立法工作,早在1998年就颁布实施了《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条例的多数条款已不再适应管理形势和实际需要,且与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存在不一致,于2019年9月被废止。针对行业监管缺乏有力抓手、新问题缺乏有效解决措施的现实情况,抓紧出台与国家上位法相衔接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被提上日程。
  在此背景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相关部门早启动、早部署,及时形成《条例》草案初稿,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司法厅、住建厅等多部门通力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认真修改,经省人大常委会二审表决通过。
  《条例》立足于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聚焦解决辽宁省城镇燃气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对标创新发展、安全发展新理念,适应优化营商环境新形势,尤其是规定了推进智慧燃气建设、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以及提升燃气经营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据辽宁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制定也是实现“气化辽宁”战略和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城镇燃气事关国家能源战略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镇燃气事业的发展对优化城乡能源结构,改善城乡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出台城镇燃气相关地方性法规,是实现辽宁省“气化辽宁”战略的迫切需要和有力保障,是推动城镇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和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智慧建设赋能
推进燃气管理创新

  高质量的燃气管理工作需要高质量的法规来保障。随着燃气管理方式的创新发展,燃气管理制度的设定也应当顺应趋势、与时俱进,满足新时代燃气管理工作对法治保障的新需求。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需求,注重用创新的制度设计理念和方法回应发展趋势和群众期盼,体现了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辽宁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亮点之一是将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引入燃气服务管理过程,鼓励、支持燃气工程的智能化应用,推进燃气管理制度创新。
  《条例》立足于智慧治理在推动智慧社会、智慧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国家对新基建、新城建的具体要求,将“智慧燃气建设”单独成章。其中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统一的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具备条件的县可以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与平台运行相适应的信息采集机制,汇集燃气管理服务数据并实时上传;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跟踪管理;新建使用燃气的建筑应当在燃气使用终端安装具有远传功能、流量报警以及泄漏自动切断等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由此构建了一个从政府到燃气经营者、从管理服务平台到智能产品的使用全方位、智能化的管理链条。
规范燃气经营
强化安全制度保障

  燃气作为燃料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用户包括居民家庭、餐饮商户、工矿企业等多类主体,使用区域覆盖了城市、乡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确保用气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千万市场主体的生命财产安危。据相关网站统计,2019年全国共计发生燃气安全事故722起,造成63人死亡、585人受伤;2020年发生事故539起,造成88人死亡,496人受伤。燃气设施操作不当、户外施工不当、管件阀门有损坏,以及燃气泄漏察觉不及时等,都是造成燃气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为了进一步强化燃气使用的安全保障,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提高燃气经营者的服务质量,《条例》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乱、运输乱、使用乱、追溯难等问题,规范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和使用,明确规定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应当使用符合危险货物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运输燃气气瓶,送气车辆应当设有明显标识。鼓励对瓶装燃气实行统一配送。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但燃气报警器在全国范围的普及率并不高。为了推进燃气报警器的安装和逐步普及,《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明确各方责任
提高燃气服务质量

  责任明晰是做好管理工作的关键。在燃气管理实践中,经常遇到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范围及维护维修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为燃气设施的管护带来困难。
  为了明确燃气经营者和用户在燃气设施、计量装置等方面的管理责任,确保管护及时到位,《条例》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对供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从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按照逆气流方向至住宅区红线的燃气管线及设施(含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从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按照顺气流方向的燃气管线及设施由居民用户负责管理;需要更新改造的,由居民用户委托管道燃气经营者实施,居民用户承担相应费用。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安装在户外的,户内第一道阀门及阀门前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户内第一道阀门后的燃气设施由居民用户负责管理。
  针对部分燃气经营企业服务意识差、服务人员配备不齐,部分燃气用户对燃气设施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条例》在提高燃气经营者的服务质量方面,也作了一系列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地供应燃气,保障供气质量,燃气成分、压力等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服务热线和抢险抢修电话等信息,建立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设置综合服务网点,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人员,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行燃气用户档案管理,推行实名制销售,并向燃气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对用气场所和供气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用户管理等信息。同时,还规定了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等义务性规定,从燃气的供应和使用两个方面共同打造创新、协调、安全、优质的服务体系。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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