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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利用比特币洗钱转移犯罪所得
最高检央行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 2021-03-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今天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覆盖了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充分揭示了不同上游犯罪下洗钱犯罪的常见手段以及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犯罪手段。
  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与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人民银行积极发挥反洗钱监管职能,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2020年,人民银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对537家义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说,反洗钱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金融立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司法保障等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检察机关将以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加大追诉洗钱犯罪力度,加强与人民银行、监委、法院、公安等执法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检察履职,根据办理洗钱案件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从全方位多层次发挥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职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今天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就是用于指导基层司法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助力扫黑“打财断血”
  【办案经过】熊某(另案处理)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生米镇山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倚仗宗族势力长期把持村基层政权,称霸一方。
  南昌市银某房地产公司为低价取得山某村157亩土地使用权,多次向熊某行贿。江西省众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以提供银行账户、转账、取现等方式,帮助熊某转移受贿款共计3700万元。这些钱全部用于以熊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日常开支和发展壮大。
  公安机关将熊某等18人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规模严重不符,大量犯罪所得去向不明,随即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调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涉账户资金去向相关证据材料,并联同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对本案所涉大额取现、频繁划转、使用关联人账户等情况进行追查、分析,查明曾某及其关联账户与熊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账户之间有大额频繁的异常资金转移。
  2019年3月,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对曾某以涉嫌洗钱罪补充移送起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当年5月移送起诉。法院判决认定曾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案件时,要对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进行深入审查,深挖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转移、隐匿财产的洗钱犯罪线索,打财断血。发现洗钱犯罪线索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遗漏应当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银行被罚款400万元
  【办案经过】朱某(另案处理)为杭州腾某投资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宣传ACH外汇交易平台,非法集资14.49亿余元。
  其间,朱某出资成立瑞某公司,聘用雷某、李某为该公司员工,并让李某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朱某要求,雷某、李某明知腾某公司进行非法集资,仍向朱某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接收朱某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转入的非法集资款。之后,雷某、李某配合腾某公司财务人员,通过银行大额取现、大额转账、同柜存取等方式将上述非法集资款转移给朱某。
  2019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洗钱罪对雷某、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雷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二审维持原判。
  案发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启动对经办银行的行政调查程序,认定经办银行重业绩轻合规,银行柜台网点未按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调查了解与核实验证;对客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多次触发反洗钱系统预警等情况,均未向内部反洗钱岗位或上级行对应的管理部门报告等。依据反洗钱法规定,对经办银行罚款40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为隐匿资金真实去向,大额取现或者将大额赃款在多个账户间进行频繁划转;为避免直接转账留下痕迹,将转账拆分为先取现后存款,人为割裂交易链条,利用银行支付结算业务采取了多种手段实施洗钱犯罪。实践中,还有利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或者开立票据、信用证以及利用第三方支付、第四方支付等互联网支付业务实施的洗钱犯罪,资金转移方式更专业,洗钱手段更隐蔽。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透过资金往来表象,认识行为本质,准确识别各类洗钱手段。
利用虚拟货币洗钱
  【办案经过】陈某波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2018年11月,上海公安机关对陈某波立案侦查,陈某波潜逃境外。
  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妻子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二人离婚。
  2018年10月至11月,陈某枝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立案侦查并逃往境外,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供陈某波在境外使用。陈某枝按照陈某波指示,将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
  公安机关在查办陈某波集资诈骗案中发现陈某枝洗钱犯罪线索,经立案侦查,于2019年4月将案件移送起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提出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根据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取证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商业银行等反洗钱义务机构排查可疑交易,通过穿透资金链、分析研判可疑点,向公安机关移交了相关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办案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示虚拟货币领域洗钱犯罪风险,建议加强新领域反洗钱监管和金融情报分析。
  【典型意义】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人民检察院对办案当中发现的洗钱犯罪新手段新类型新情况,要及时向人民银行通报反馈,提示犯罪风险、提出意见建议,帮助丰富反洗钱监测模型、完善监管措施。
斩断毒品犯罪资金链
  【办案经过】林某永贩卖1875千克麻黄素给蔡某璇等多人,供其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80千克。蔡某璇多次伙同他人共同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0余千克。
  林某吟、林某娜为林某永弟弟妹妹,黄某平为林某永女友,3人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仍帮助林某永将上述资金用于购房、投资等,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资金,分别共计1150万元、1743万余元、1719万余元。陈某真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仍帮助丈夫蔡某璇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地产,共计730余万元。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娜以洗钱罪,窝藏、转移毒赃罪,对林某吟、黄某平、陈某真以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4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时,应当深挖毒资毒赃,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针对毒资毒赃清洗家族化、团伙化的特点,要重点审查家族成员、团伙成员之间资金来往情况,斩断毒品犯罪恶性循环的资金链条。穿透隐匿表象,准确识别利用现金和“投资”清洗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本质。办案当中要通过审查与涉案现金持有、转移、使用过程相关的证据,查清毒资毒赃的来源和去向,同步惩治上下游犯罪。
  本报北京3月1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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