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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布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
330家线下企业签订承诺书

( 2021-03-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近日公布,在新疆全区范围内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无理由退货”让消费者有了线下消费“后悔权”。截至目前,新疆全区共计330家线下商贸企业签订了无理由退货承诺书,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向承诺单位发放了“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
  据了解,《指引》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不断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并在全区广泛开展倡导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指引》适用于全区向社会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线下购物经营主体。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新疆全区范围内的承诺单位发生消费行为的,均可享受无理由退货服务,退货承诺时间最低为7日(含7日),鼓励线下实体店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但需要消费者注意的是,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赠品、保修卡等应随同商品一并退回。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根据《指引》,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自身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将建立《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对承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撤销并公布,停止使用“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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