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肖娟、朱旭龙:本院受理原告汪红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5民初4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周天国:本院受理丁学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包永东:本院受理瞿春峰诉你、任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汪保清、徐海青: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锦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0104民初17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矛盾调解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兰建锋: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0)苏0214民初719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给予双方补充举证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项红:本院受理杨丽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刚:本院受理张昌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324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陈波、宋莎莎:本院受理你与杨二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24民初5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北京天天发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杜光利:本院受理刘洪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津0114民初5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杨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李志良:本院受理无锡市欧邦涂料涂装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节假日顺延)在安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1284号 杭州驰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丹诉被告杭州驰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北川羌族自治县茗香茶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诉被告北川羌族自治县茗香茶业有限公司、赵义秀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6月10日上午9:30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89号 江苏世邦建设有限公司、诸耀军、吴昌旺:我院受理原告杨军与被告江苏世邦建设有限公司、诸耀军、吴昌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侍邵军(曾用名:侍杰):本院受理鲍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24民初5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左宝林:本院受理原告舒运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8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王敏国:本院受理曲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982民初8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陕西福林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锐凯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苏0925民初8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日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何道存:本院受理原告周照年与被告何道存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陈中厚、何平:本院受理原告张继红与被告陈中厚、何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1502民初6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岳阳市远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马鞍山汉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白礼尚:本院受理原告吴泰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732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限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原告吴泰元货款170000元;并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1850元。限你在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惠州市蔓茂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谭春红、白福来: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欧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宝玲、黄淑贞、深圳正博科技有限公司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三都县闽恒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732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三都县闽恒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34864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1692.64元,共计186556.6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4032元及公告费800元。限你在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许斌:本院受理李亚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以及廉政监督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21号 申请人桐乡市恒泰纸管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40200051 30702414、票面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市海曙镁豪车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市镇海金金耐驰轴承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5月9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11月9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22号 申请人河北沧兴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33141、票面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汇泉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昌盛创客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持票为申请人、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1月15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7月15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23号 申请人沈阳欣翔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578292、票面金额5万元、出票人浙江启飞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盛世欣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观海卫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7月17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月17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