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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2322民初206号 赵仕普:原告江永宽、秦学伍、苏启贵与被告赵仕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按缺席审理。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79号 马文举: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帝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80号 祁桐林: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帝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皖0323民初592、593号 蚌埠盛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平、陈怀全分别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两案(2021)皖0323民初592、593号,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3日上午8时30分、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案。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51号 沈阳南北通实业有限公司、沈阳南北通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永康分公司、俞乾华:本院受理原告姜姣如与你们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09时1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5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田晓、潘海跃、徐益芳。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豫0402民初1513号 河南金桂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公司与陶汉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豫0402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17号 徐州群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琳与被告徐州群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11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催2号 申请人正新(厦门)物流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予以公告。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000051 25757465,票面金额为114093.40元,出票人浙江王力门业有限公司,付款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收款人浙江海轩科技有限公司,持票人正新(厦门)物流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郭淼:本院受理原告曹高良诉你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根据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河北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成海诉你公司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根据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程伊乾:本院受理原告汪燕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8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廖维维:本院已受理原告郭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31日下午3点在本院河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064号 唐宴林:本院受理原告罗响诉被告唐宴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人民币54000元及2019年5月1日至还款之日的资金利息(按本金每月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陈尧:本院受理原告王静与被告陈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戴小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戴小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68号 朱其军、杨红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树林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519号 周鸣:本院受理原告刘后平与被告周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丁光华:本院受理原告姚彩侠与被告丁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535号 王志业:本院受理原告严茂之与被告王志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648号 封雪贺、白长海: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百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封雪贺、白长海、曹利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650号 封雪贺、白长海: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百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封雪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泗洪县北斗星食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佐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泗洪县北斗星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6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曹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与被告曹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6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306号 徐法云:本院受理原告孙从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323民初5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粤03民初7125号 黎雪、肖芬、周赛群、刘藤、李云芳:本院已经受理原告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黎雪、肖芬、周赛群、刘藤、李云芳、第三人深圳市敢豪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证据交换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五被告向深圳市敢豪科技有限公司赔偿200万元,上述追回款项归入深圳市敢豪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2、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5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破产庭第一法庭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于2021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破产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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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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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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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2322民初206号 赵仕普:原告江永宽、秦学伍、苏启贵与被告赵仕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按缺席审理。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79号 马文举: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帝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80号 祁桐林: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帝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皖0323民初592、593号 蚌埠盛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平、陈怀全分别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两案(2021)皖0323民初592、593号,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3日上午8时30分、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案。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51号 沈阳南北通实业有限公司、沈阳南北通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永康分公司、俞乾华:本院受理原告姜姣如与你们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09时1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5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田晓、潘海跃、徐益芳。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豫0402民初1513号 河南金桂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公司与陶汉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豫0402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17号 徐州群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琳与被告徐州群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11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催2号 申请人正新(厦门)物流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予以公告。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000051 25757465,票面金额为114093.40元,出票人浙江王力门业有限公司,付款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收款人浙江海轩科技有限公司,持票人正新(厦门)物流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郭淼:本院受理原告曹高良诉你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根据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河北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成海诉你公司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根据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程伊乾:本院受理原告汪燕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8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廖维维:本院已受理原告郭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31日下午3点在本院河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064号 唐宴林:本院受理原告罗响诉被告唐宴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人民币54000元及2019年5月1日至还款之日的资金利息(按本金每月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陈尧:本院受理原告王静与被告陈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戴小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戴小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68号 朱其军、杨红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树林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519号 周鸣:本院受理原告刘后平与被告周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丁光华:本院受理原告姚彩侠与被告丁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535号 王志业:本院受理原告严茂之与被告王志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648号 封雪贺、白长海: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百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封雪贺、白长海、曹利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650号 封雪贺、白长海: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百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封雪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泗洪县北斗星食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佐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泗洪县北斗星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6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曹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与被告曹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6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306号 徐法云:本院受理原告孙从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323民初5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粤03民初7125号 黎雪、肖芬、周赛群、刘藤、李云芳:本院已经受理原告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黎雪、肖芬、周赛群、刘藤、李云芳、第三人深圳市敢豪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证据交换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五被告向深圳市敢豪科技有限公司赔偿200万元,上述追回款项归入深圳市敢豪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2、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5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破产庭第一法庭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于2021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破产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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