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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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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闭幕
· 蓝图绘就开启新征程 号角吹响共担新使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2021-03-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中央预算。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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