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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3-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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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206民初6290号
南宁世达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荣、刘春玲、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鑫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南宁世达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荣、刘春玲、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广西鑫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5504776.87元及逾期回购利息(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5月23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址于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学院路99号负1层车库251-300【渝(2017)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0141987号】、301-350【渝(2017)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0141988号】、351-400【渝(2017)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0141989号】、401-450【渝(2017)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0141990号】、451-500【渝(2017)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0141991号】在105567224.82元范围内行驶抵押权,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广西鑫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优先受偿;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广西鑫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追偿;三、南宁世达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荣、刘春玲对广西鑫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宁世达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荣、刘春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西鑫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追偿;四、广西鑫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南宁世达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荣、刘春玲、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保全申请费1394.09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412.63元;五、驳回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410.5元,由广西鑫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南宁世达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荣、刘春玲负连带缴交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206民初62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吴艳宾:本院受理原告李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孟成、齐桂彦、刘云: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孟成、齐桂彦、刘云: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秦计德:本院受理原告石理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9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志杰:本院受理原告李晓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龙、徐州耘田机械有限公司、林华锋:本院受理原告郭玉民与被告徐州耘田机械有限公司、林华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8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毛思晨(父亲:毛义文,母亲:李伊钗)2014年12月7日出生,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0321171074,特此声明作废。
公告送达
王玉凤(公民身份号码:110221195404125928):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4日在昌平区马池口镇奤夿屯村19号楼1单元102室擅自执业,违法所得18元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8元;2.没收听诊器1台、血压计1台、维生素B1注射液4支、维生素B12注射液4支;2.罚款人民币1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卫医罚〔2021〕006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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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89902101。
广东省中山市香山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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