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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马广强:本院受理林清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02民初8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李太青: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李太青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6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汪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汪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6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彭桃: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彭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6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付桂: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张付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6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刘力: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刘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6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董江淮: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董江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6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桑苹: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桑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6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赵鹤田: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赵鹤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7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刘许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刘许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7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丁斌:本院审理申诉人万青与被申诉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厦门市帝波华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虞宏山与被告厦门市帝波华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灵森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龙诉你方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楷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彭小春、江洪:本院受理王莉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廖小美:本院受理安徽影利亨公司诉你民间借贷(2020)皖0104民初281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5日15时00分在我院调解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锡达机械有限公司、张中伟:本院受理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梓旺村民委员会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4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孙华:本院受理原告冯军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9004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孙华偿还原告冯军伟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20000元为基础,自2018年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22.56%计算至本判决指定履行完毕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王杰:本院受理原告冯军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9004民初2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杰偿还原告冯军伟借款本金17640及利息(以本金17640元为基础,自2018年6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指定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冯军伟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楼新新:本院受理原告冯军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9004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楼新新偿还原告冯军伟借款本金40320元及利息(以本金40320元为基础,自2018年6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指定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冯军伟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168号 王子男:我院受理原告百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子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6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58号 阮新贵、於苏明、阮敏: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荡支行与被告阮新贵、於苏明、阮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1号 周有勤:我院受理原告章君与被告周有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3897号 陈贤湖、吴小富:本院审理原告金碎坚诉你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浙0382民初389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潘建刚:本院受理柏德付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5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郭春伟:本院受理梁久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康宏宪:本院受理龚秋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郭红亮:本院受理梁建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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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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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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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马广强:本院受理林清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02民初8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李太青: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李太青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6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汪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汪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6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彭桃: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彭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6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付桂: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张付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6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刘力: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刘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6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董江淮: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董江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6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桑苹: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桑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6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赵鹤田: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赵鹤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7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刘许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刘许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317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丁斌:本院审理申诉人万青与被申诉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厦门市帝波华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虞宏山与被告厦门市帝波华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灵森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龙诉你方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楷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彭小春、江洪:本院受理王莉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廖小美:本院受理安徽影利亨公司诉你民间借贷(2020)皖0104民初281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5日15时00分在我院调解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锡达机械有限公司、张中伟:本院受理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梓旺村民委员会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4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孙华:本院受理原告冯军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9004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孙华偿还原告冯军伟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20000元为基础,自2018年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22.56%计算至本判决指定履行完毕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王杰:本院受理原告冯军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9004民初2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杰偿还原告冯军伟借款本金17640及利息(以本金17640元为基础,自2018年6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指定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冯军伟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楼新新:本院受理原告冯军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9004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楼新新偿还原告冯军伟借款本金40320元及利息(以本金40320元为基础,自2018年6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指定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冯军伟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168号 王子男:我院受理原告百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子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6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58号 阮新贵、於苏明、阮敏: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荡支行与被告阮新贵、於苏明、阮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1号 周有勤:我院受理原告章君与被告周有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3897号 陈贤湖、吴小富:本院审理原告金碎坚诉你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浙0382民初389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潘建刚:本院受理柏德付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5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郭春伟:本院受理梁久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康宏宪:本院受理龚秋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郭红亮:本院受理梁建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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