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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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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3-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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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冬雪:本院受理郭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齐力运输有限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公司、杨昌江、杨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符新忠、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8)鄂0683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现向你送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杨昌江和杨莹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胡欢欢、代华:原告卢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1002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尹礼飞:原告陈兆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43.3万元、利息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饶纲、沈荣翠:原告张庚萍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000元及滞纳金5000元;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徐恒伟、郑红勇:原告嘉兴市盛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海涛、尹官保:原告叶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9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垒、孟曼曼:原告嘉兴国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81号,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盛仁荣:原告陶建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9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肖世军:原告卢赞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96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钟李:原告罗光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钟加发:原告左国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0)粤0606民特444号 申请人杜淑坤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宣告苏继恩失踪,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宣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本院于2021年3月1日作出(2020)粤0606民特44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苏继恩失踪。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成都志信元商贸有限公司、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诉江苏天利管桩有限公司、金牛区欣宇五金交电经营部、成都汇欣海贸易有限公司、你们票据追索权一案,上诉人江苏天利管桩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杭州家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渼艺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爱芳:本院受理顾国庆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福建索佳艺迷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映炬游艇有限公司诉你方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412民初7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南京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利星行机械(南京)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583民初20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杰座建筑装饰工程(江苏)有限公司、胡小东:本院受理昆山市花桥镇立陶曼陶瓷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常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马一中:本院受理上海宝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3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嘉优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捷安特轻合金科技(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3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安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一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一、申请人:江苏安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票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江洲路支行签发的号码为00100041 26570002,出票日期2020年7月17日,出票人江苏安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到期日期2020年8月17日,汇票金额人民币2000元的银行汇票。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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