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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芳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末端,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罪犯改造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进一步严格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全国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做客法制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三大创新强化“减假暂”监督 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内容,也是容易产生执法不公的环节,因而成为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重点。杨春雷介绍,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工作中,除了在日常监督中做实做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在“减假暂”全面监督中突出重点罪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等传统做法之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刑罚执行监督实效。 具体的创新举措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注重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最高检于2020年6月3日发布了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三种类型的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明确了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的具体方法、步骤,指明了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通过组织制作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教学视频,编写《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编写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典型案例,不断规范“减假暂”案件办理工作,督促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工作,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和刑罚执行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探索听证活动,以公开促公正。在“减假暂”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活动,有助于实现人民群众对案件办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对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制约监督,以司法公开促进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三是开展政法机关同堂培训,凝聚执法司法共识。最高检通过举办“当前监狱巡回检察的问题与对策”高级研修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和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工作“同心圆”的构建。 四个方面健全监督长效机制 “刑罚变更执行是刑罚执行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重点环节。”杨春雷说,“因此,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长效机制。” 杨春雷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健全长效机制。首先,要健全制度,细化规定,压缩违规违法空间。要探索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模式,制定统一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操作规范,刑罚执行机关按照指导意见掌握从严和从宽的标准,审判机关依照规范裁定,检察机关依照规范监督。 二是要打破数据壁垒,构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信息平台,积极参与政法机关一体化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共享,确保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掌握和分享数据的一致性、及时性,实现业务协同、网上办案,从根本上破解文书传递不畅、监督信息匮乏等问题,实现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的动态化、智能化。 三是要继续深化适用公开听证和同堂培训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长效机制。 四是要增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刚性。通过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受理控告举报等方式,严肃查处在“减假暂”活动中发生的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案件。 大数据助力提高监督质效 “最高检在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全流程网上流转、全程留痕,推进减刑、假释检察监督智能化辅助审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杨春雷介绍说,“首先是积极参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建设,组建信息化工作专班,梳理汇总‘减假暂’案件办理业务需求,努力构建以人为中心、面向办案的场景化开放办案平台。其次是探索建设‘减假暂’案例数据库,在2.0系统内嵌入数据库,方便办案人员随时调用参考,突出智能支撑,深化数据应用,提高辅助审查的智能化水平。” 与此同时,最高检还指导各地探索建立政法大数据平台,强化共享协同,加快数据文书流转,方便辅助审查办案,促进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质效的整体提升。杨春雷举例说,贵州省率先研发建设“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2020年12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协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案平台上远程视频开庭审理罪犯减刑案件,既降低了到实地办案的疫情防控风险,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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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刑罚执行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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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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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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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在法制网接受采访。 韩毅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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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芳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末端,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罪犯改造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进一步严格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全国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做客法制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三大创新强化“减假暂”监督 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内容,也是容易产生执法不公的环节,因而成为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重点。杨春雷介绍,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工作中,除了在日常监督中做实做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在“减假暂”全面监督中突出重点罪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等传统做法之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刑罚执行监督实效。 具体的创新举措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注重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最高检于2020年6月3日发布了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三种类型的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明确了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的具体方法、步骤,指明了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通过组织制作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教学视频,编写《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编写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典型案例,不断规范“减假暂”案件办理工作,督促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工作,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和刑罚执行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探索听证活动,以公开促公正。在“减假暂”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活动,有助于实现人民群众对案件办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对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制约监督,以司法公开促进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三是开展政法机关同堂培训,凝聚执法司法共识。最高检通过举办“当前监狱巡回检察的问题与对策”高级研修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和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工作“同心圆”的构建。 四个方面健全监督长效机制 “刑罚变更执行是刑罚执行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重点环节。”杨春雷说,“因此,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长效机制。” 杨春雷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健全长效机制。首先,要健全制度,细化规定,压缩违规违法空间。要探索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模式,制定统一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操作规范,刑罚执行机关按照指导意见掌握从严和从宽的标准,审判机关依照规范裁定,检察机关依照规范监督。 二是要打破数据壁垒,构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信息平台,积极参与政法机关一体化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共享,确保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掌握和分享数据的一致性、及时性,实现业务协同、网上办案,从根本上破解文书传递不畅、监督信息匮乏等问题,实现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的动态化、智能化。 三是要继续深化适用公开听证和同堂培训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长效机制。 四是要增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刚性。通过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受理控告举报等方式,严肃查处在“减假暂”活动中发生的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案件。 大数据助力提高监督质效 “最高检在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全流程网上流转、全程留痕,推进减刑、假释检察监督智能化辅助审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杨春雷介绍说,“首先是积极参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建设,组建信息化工作专班,梳理汇总‘减假暂’案件办理业务需求,努力构建以人为中心、面向办案的场景化开放办案平台。其次是探索建设‘减假暂’案例数据库,在2.0系统内嵌入数据库,方便办案人员随时调用参考,突出智能支撑,深化数据应用,提高辅助审查的智能化水平。” 与此同时,最高检还指导各地探索建立政法大数据平台,强化共享协同,加快数据文书流转,方便辅助审查办案,促进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质效的整体提升。杨春雷举例说,贵州省率先研发建设“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2020年12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协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案平台上远程视频开庭审理罪犯减刑案件,既降低了到实地办案的疫情防控风险,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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