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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法院“预重整+重整”让企业焕发生机

( 2021-03-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朱薇烨

  浙江省丽水市一家电镀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后,陷入重大经营危机,缙云县人民法院创新探索适用“预重整+重整”模式,妥善办结维持了表面精饰厂为缙云区域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排污处理功能,盘活企业存量资产1.25亿元,保障就业岗位700多个,不仅成功高效化解了表面精饰厂的债务危机,而且使得企业经营逐步走向正轨。
  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普通合伙)于2005年10月26日登记成立,原系浙江规模较大的电镀企业之一,专业从事开发和生产油锯汽缸等。因对外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表面精饰厂于2015年3月出现“两链”风险。涉及债权人为273人,债权金额高达2.7亿余元。
  考虑到表面精饰厂虽暂时经营困难,但其仍适应市场需要且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缙云县法院与县政府多次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研讨,最终确定由债权人与表面精饰厂原实际控制人成立新公司——缙云县万联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共同管理和经营。
  此外,为彻底化解表面精饰厂的债务危机以及解决债务的后续清偿问题,缙云县法院探索适用“预重整+重整”的企业帮扶模式。2019年11月25日,缙云县法院立案受理表面精饰厂预重整一案。经审计,表面精饰厂具有重整的可行性。2020年9月7日,缙云县法院裁定受理表面精饰厂的重整申请。
  2020年10月27日,缙云县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报告重整阶段各项工作,通报《债委会设立及议事规则》等议案、重整计划(草案)经出资人债权人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的表决通过情况。2020年11月19日,缙云县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在处理本案中,缙云县法院积极与多方协调,不断为企业提供司法需求,在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迅速确立案件办理方式。
  表面精饰厂债权人为273人,登记债权为2.7亿余元,而企业资产仅数千万元,远远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若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财产大幅度缩水贬值,部分企业隐形价值也随之丧失,债权清偿率几乎为零。
  与直接进入破产重整比,预重整具有可逆性,通过预重整发现重整成功的几率较低,可选择不申请破产重整。经综合考察后,缙云法院确定表面精饰厂先行进入预重整程序,为企业后续重整做足充分准备。
  缙云县法院民二庭庭长丁敏强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在重整阶段,缙云县法院多措并举,指导管理人以“企业破产重整+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式全方位综合整理债务;引导管理人完善已初步建立的“债权人+债务人”联合经营管理模式,维持了表面精饰厂正常运营以及生产活力;共同协商确定采用“债转股+现金清偿”的重整方案,从而提升普通债权人分配率,针对金融主体等不适用“债转股”方式的债权人,选择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显著提升了清偿分配率。
  缙云县法院院长黄玉香表示,该院高度重视预重整工作对最大限度降低重整成本和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功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本案通过“预重整+重整”高效的法治化方式挽救危困企业,并创新“债权人+债务人”联合经营管理模式,保护工业制造企业有效生产力,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双方共赢,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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