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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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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伟伦
网络帮助未成年人获取知识、认知世界、拓展技能,日益成为孩子们学习、娱乐不可或缺的载体和工具,成为他们成长的新环境,然而,网络上不仅有“鲜花”,还有“陷阱”。 “近年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恶性犯罪事件,给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留下了难以清除的烙印。”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说,从法律上来讲,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与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处于弱势地位,一旦个人信息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身心伤害,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行为,酿成无法挽回的恶果。 在法律层面,李迎新说,目前我国对于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有所规定,内容散见于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但是,在调研中我发现,由于缺少专门立法、司法维权成本较高、保护模式存在缺陷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实践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网并未发挥出实质性效用”。 对此,李迎新在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强化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的意识,加快制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门规范,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重点场所、领域经营管理者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 在惩处方面,应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明确规定通过线上线下违法采集、获取、使用、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行为的责任,提高违法行为成本,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从严惩处相关组织和人员。 同时,李迎新建议,全面加强行业监管,推进行业自律,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查找填补监管漏洞,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引导互联网行业制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从严规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良好行业风气。 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准确把握个人信息保护范围,提升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优势,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家庭、学校、政府和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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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新委员建议加快制定专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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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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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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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伟伦
网络帮助未成年人获取知识、认知世界、拓展技能,日益成为孩子们学习、娱乐不可或缺的载体和工具,成为他们成长的新环境,然而,网络上不仅有“鲜花”,还有“陷阱”。 “近年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恶性犯罪事件,给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留下了难以清除的烙印。”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说,从法律上来讲,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与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处于弱势地位,一旦个人信息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身心伤害,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行为,酿成无法挽回的恶果。 在法律层面,李迎新说,目前我国对于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有所规定,内容散见于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但是,在调研中我发现,由于缺少专门立法、司法维权成本较高、保护模式存在缺陷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实践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网并未发挥出实质性效用”。 对此,李迎新在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强化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的意识,加快制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门规范,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重点场所、领域经营管理者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 在惩处方面,应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明确规定通过线上线下违法采集、获取、使用、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行为的责任,提高违法行为成本,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从严惩处相关组织和人员。 同时,李迎新建议,全面加强行业监管,推进行业自律,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查找填补监管漏洞,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引导互联网行业制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从严规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良好行业风气。 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准确把握个人信息保护范围,提升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优势,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家庭、学校、政府和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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