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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21-03-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日玛(北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受专利权人任晓平、孙杰委托,就苹果公司(Apple Inc.)、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事宜发布公告如下:
  任晓平、孙杰发明专利(专利号:ZL01141615.7发明名称: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其保护电路以及电子装置)已获国家专利并经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行终406号】生效判决确认专利权属发明人任晓平、孙杰所有。
  现发现苹果公司(Apple Inc.)、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未经专利权人授权,在中国境内大量非法销售、生产、出口含有上述专利技术的电子产品装置,日玛(北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受专利权人委托严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苹果公司(Apple Inc.)、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出口侵权电子产品并协商后续事宜,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维权费用均由贵司承担。
日玛(北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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