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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具有里程碑、划时代意义。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发展阶段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具有强大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检察职责,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自觉从中探寻创新推进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把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落到实处,始终保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底色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绝不可以偏移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一重大论断,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法治建设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的深刻揭示。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也是最大优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坚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上。 自觉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更紧密联系检察职责提出具体贯彻措施,通过推进、落实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改革事项等主动向党中央、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健全政治督察制度,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实。加强各级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规范和落实议事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讲政治就要抓好业务,抓业务必须体现政治。要把讲政治实实在在融入、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既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又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把讲政治体现在每一起检察案件客观公正办理中。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检察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法律制度模式,当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司法制度、检察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们党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出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权力监督制度的伟大创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随着我们国家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检察事业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制度自信,继续探索实践、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需求。检察机关要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用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实事中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好。 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检察监督、司法办案都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坚决反对机械办案的形式主义做法,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其中90%以上又是常见多发案件。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法律、政治,对涉案人及其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案件”。法律绝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检察监督办案要充分体现人民国家之情、人民立法之义,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司法的温暖。 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司法为民关键要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中央部署,倾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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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扶贫领域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窨井盖综合治理等一系列为民实事,解决的就是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对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走深走实,不断形成自觉、形成常态,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将心比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严格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深入推进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四级检察长带头接访,带头做矛盾化解工作。对一些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坚持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让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司法机关责无旁贷。检察机关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赋予更重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督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制度,严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抓实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生根发芽。 把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落到实处,在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促进保障力量,要以积极履职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养成,促进国家治理效能提升。 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检察机关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落实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惩“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没有平安网络就没有平安中国,要切实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促进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应当看到,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形势背景下,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占比上升。适应这一变化,在对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要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和政策,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指示,探索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的重要指示,坚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更实支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经营发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的重要指示,结合办案促进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 下大气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是以司法手段保护公益、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当前,损害公益问题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还比较突出。检察机关要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助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整改。对经诉前程序公益损害问题未能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做成影响、教育社会的法治课堂。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办案,还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注重案源治理、促进标本兼治。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实事求是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全面推开主要办案数据、发案趋势等按季度公开发布,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警示社会、以案释法、打防结合,引领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把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求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参与、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捍卫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要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特别是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坚决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公信。要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要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常态化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完善审前未羁押罪犯交付执行监督机制,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严防“纸面服刑”。要建立监督不到位问责机制,对于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发现、监督纠正却疏于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2020年8月,国务院修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提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规范履职,推动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移送后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侦查的,依法予以监督;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与重托。要进一步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严格依法、从严查处相关案件,坚决维护司法队伍纯洁性。 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牵住了“牛鼻子”、抓住了关键处,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要对表对标,以强烈的紧迫感加强全体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铁军。 把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抓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来就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更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要以检察履职实效检验政治建设成效,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政治素质,打好底色的同时,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深化更富实效的教育培训,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全面推进“检察官教检察官”,积极推动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提升检察业务能力。像对待珍贵易碎品一样,珍惜、维护检察职业道德,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以更高标准、更加自觉约束自己业内外言行。 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批示中,突出强调要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任务新要求,既要坚持改革、创新,更要把早有规定、早已部署的强基固本工作抓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实抓、抓实基层导向,落实市级以上检察院班子成员联系工作滞后基层检察院、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检察院结对共建、跨市县检察人员互派交流等机制。加强基础工作,盯住办案监督事实证据、法律政策适用这一基础中的基础,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办案、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基础工作再落实、再增效。强化基本能力建设,按照党中央关于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的要求,持续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重在分析实际发生的“案子”与检察环节统计“案件”之比有无虚增,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减少、杜绝“案件”中的水分、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全面推开检察官业绩考评,坚决改变以数量为王的考核思路,建立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大力促推硬碰硬、实打实的能力素质建设。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官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责加大,检察机关要着力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司法规范化为核心,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权责清晰、全程覆盖、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增强法律监督公信。要始终做到、持续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落实,抓早抓小。要深入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零容忍,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查贪赃枉法、背叛人民嘱托的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以更严更实的态度维护好检察机关良好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促进、带领全体检察人员以宪法为根本履职监督准则,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本文原载于《求是》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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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为书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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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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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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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具有里程碑、划时代意义。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发展阶段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具有强大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检察职责,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自觉从中探寻创新推进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把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落到实处,始终保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底色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绝不可以偏移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一重大论断,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法治建设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的深刻揭示。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也是最大优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坚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上。 自觉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更紧密联系检察职责提出具体贯彻措施,通过推进、落实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改革事项等主动向党中央、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健全政治督察制度,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实。加强各级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规范和落实议事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讲政治就要抓好业务,抓业务必须体现政治。要把讲政治实实在在融入、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既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又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把讲政治体现在每一起检察案件客观公正办理中。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检察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法律制度模式,当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司法制度、检察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们党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出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权力监督制度的伟大创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随着我们国家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检察事业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制度自信,继续探索实践、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需求。检察机关要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用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实事中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好。 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检察监督、司法办案都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坚决反对机械办案的形式主义做法,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其中90%以上又是常见多发案件。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法律、政治,对涉案人及其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案件”。法律绝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检察监督办案要充分体现人民国家之情、人民立法之义,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司法的温暖。 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司法为民关键要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中央部署,倾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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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扶贫领域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窨井盖综合治理等一系列为民实事,解决的就是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对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走深走实,不断形成自觉、形成常态,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将心比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严格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深入推进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四级检察长带头接访,带头做矛盾化解工作。对一些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坚持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让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司法机关责无旁贷。检察机关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赋予更重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督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制度,严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抓实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生根发芽。 把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落到实处,在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促进保障力量,要以积极履职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养成,促进国家治理效能提升。 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检察机关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落实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惩“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没有平安网络就没有平安中国,要切实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促进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应当看到,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形势背景下,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占比上升。适应这一变化,在对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要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和政策,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指示,探索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的重要指示,坚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更实支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经营发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的重要指示,结合办案促进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 下大气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是以司法手段保护公益、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当前,损害公益问题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还比较突出。检察机关要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助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整改。对经诉前程序公益损害问题未能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做成影响、教育社会的法治课堂。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办案,还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注重案源治理、促进标本兼治。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实事求是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全面推开主要办案数据、发案趋势等按季度公开发布,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警示社会、以案释法、打防结合,引领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把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求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参与、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捍卫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要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特别是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坚决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公信。要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要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常态化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完善审前未羁押罪犯交付执行监督机制,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严防“纸面服刑”。要建立监督不到位问责机制,对于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发现、监督纠正却疏于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2020年8月,国务院修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提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规范履职,推动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移送后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侦查的,依法予以监督;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与重托。要进一步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严格依法、从严查处相关案件,坚决维护司法队伍纯洁性。 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牵住了“牛鼻子”、抓住了关键处,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要对表对标,以强烈的紧迫感加强全体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铁军。 把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抓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来就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更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要以检察履职实效检验政治建设成效,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政治素质,打好底色的同时,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深化更富实效的教育培训,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全面推进“检察官教检察官”,积极推动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提升检察业务能力。像对待珍贵易碎品一样,珍惜、维护检察职业道德,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以更高标准、更加自觉约束自己业内外言行。 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批示中,突出强调要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任务新要求,既要坚持改革、创新,更要把早有规定、早已部署的强基固本工作抓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实抓、抓实基层导向,落实市级以上检察院班子成员联系工作滞后基层检察院、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检察院结对共建、跨市县检察人员互派交流等机制。加强基础工作,盯住办案监督事实证据、法律政策适用这一基础中的基础,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办案、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基础工作再落实、再增效。强化基本能力建设,按照党中央关于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的要求,持续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重在分析实际发生的“案子”与检察环节统计“案件”之比有无虚增,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减少、杜绝“案件”中的水分、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全面推开检察官业绩考评,坚决改变以数量为王的考核思路,建立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大力促推硬碰硬、实打实的能力素质建设。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官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责加大,检察机关要着力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司法规范化为核心,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权责清晰、全程覆盖、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增强法律监督公信。要始终做到、持续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落实,抓早抓小。要深入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零容忍,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查贪赃枉法、背叛人民嘱托的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以更严更实的态度维护好检察机关良好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促进、带领全体检察人员以宪法为根本履职监督准则,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本文原载于《求是》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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