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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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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地方债务信息公开是我国地方债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地方债务信息公开透明有助于预防腐败,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地方财政信息公开可以改善预算绩效,使政府项目在成本效益比之间获得平衡。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定,在公开平台相应栏目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还本付息、重大事项、存续期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状况等相关信息。 业内专家分析说,地方债务信息公开是我国地方债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这项工作本身具有重要意义,但绝不应仅限于“为了公开而公开”。事实上,地方债务信息公开是提高财政治理水平的有效抓手,更是监督制约政府举债行为的基础性条件。 发布债务信息后不得随意更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是由财政部组织建设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官方平台,注册网站名称为“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负责公开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评估。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公开平台相应栏目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还本付息、重大事项、存续期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状况等相关信息。 《管理办法》要求,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一经公开平台发布,不得随意更改。确实有误需要更改的,应当向政府债务中心备案,并按程序重新在公开平台发布。政府债务中心应当建立评估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此外,地方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用户信息管理,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应当及时变更或注销相关用户信息。政府债务中心应当做好开通、变更或注销公开平台用户和权限等工作。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4552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506亿元,发行专项债券36019亿元。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6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7395亿元、专项债务129220亿元,政府债券254864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751亿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分析说,地方债务信息公开透明有助于预防腐败,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地方财政信息公开可以改善预算绩效,使政府项目在成本效益比之间获得平衡。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及时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适时公开债务资金使用情况,能更好地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接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地方债务信息监督力度 为推进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财政部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试运行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 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各界关注关切、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12月29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债务预决算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等要求,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等。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财政部公布《管理办法》正是对于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落实,同时也是针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已经运行一年多的实际状况和经验的总结。 信息透明对于提升地方债务信息监督力度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的工作要求,比如在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推进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开其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其实,关于地方债务信息公开的问题,我国经历了从不公开到公开的历程。 2015年之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一直是不公开、不透明的。但在2015年之后,上述状况开始发生变化,主要源自于预算法的通过。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应对“本级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随后在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制度,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政府性债务戴上“紧箍咒” 虽然我国的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正在趋于完善,公开透明的水平也越来越高,但是地方债务一些关键性的指标性信息透明度并不高,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方关注。 2020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地方债务信息公开情况不容乐观,不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情况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比如大部分地方政府的债务率、偿债率和期限结构等关键判断信息透明度低。这是社科院对于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125家县(市、区)政府总共205家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得出的结论。 《报告》显示,除2018年无政府债务发生的6家评估对象外,共有175家评估对象未公开2018年度的债务率,总体占比高达87.94%。有196家评估对象未公开2018年度政府债务的偿债率,总体占比98.49%。有153家评估对象未公开债务期限结构,总体占比76.88%。 施正文说,债务率是政府外债余额与出口收入的比率,是衡量外债负担和外债风险的主要指标。债务率的国际公认安全标准是小于100%。地方政府偿债率,又称为财政偿债率。地方政府偿债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当年偿还本息金额+地方政府债券当年还本付息金额+地方政府外债当年的还本付息金额)/当年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该指标越高,说明偿债能力越弱。债务期限结构是指不同的债务期限搭配,从而影响债务融资治理效益,保证财务安全的一种债务期限组合方式。不适当的债务期限搭配不仅会影响债务融资治理效益,危及企业自身的财务安全,还可能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债务率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债务违约风险,偿债率可以衡量一个地区的偿债能力,建议各级政府在已有的数据基础上增加公开内容,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公开“债务率”和“偿债率”,并设定警戒线,给政府性债务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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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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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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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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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地方债务信息公开是我国地方债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地方债务信息公开透明有助于预防腐败,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地方财政信息公开可以改善预算绩效,使政府项目在成本效益比之间获得平衡。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定,在公开平台相应栏目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还本付息、重大事项、存续期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状况等相关信息。 业内专家分析说,地方债务信息公开是我国地方债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这项工作本身具有重要意义,但绝不应仅限于“为了公开而公开”。事实上,地方债务信息公开是提高财政治理水平的有效抓手,更是监督制约政府举债行为的基础性条件。 发布债务信息后不得随意更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是由财政部组织建设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官方平台,注册网站名称为“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负责公开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评估。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公开平台相应栏目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还本付息、重大事项、存续期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状况等相关信息。 《管理办法》要求,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一经公开平台发布,不得随意更改。确实有误需要更改的,应当向政府债务中心备案,并按程序重新在公开平台发布。政府债务中心应当建立评估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此外,地方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用户信息管理,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应当及时变更或注销相关用户信息。政府债务中心应当做好开通、变更或注销公开平台用户和权限等工作。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4552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506亿元,发行专项债券36019亿元。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6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7395亿元、专项债务129220亿元,政府债券254864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751亿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分析说,地方债务信息公开透明有助于预防腐败,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地方财政信息公开可以改善预算绩效,使政府项目在成本效益比之间获得平衡。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及时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适时公开债务资金使用情况,能更好地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接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地方债务信息监督力度 为推进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财政部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试运行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 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各界关注关切、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12月29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债务预决算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等要求,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等。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财政部公布《管理办法》正是对于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落实,同时也是针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已经运行一年多的实际状况和经验的总结。 信息透明对于提升地方债务信息监督力度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的工作要求,比如在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推进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开其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其实,关于地方债务信息公开的问题,我国经历了从不公开到公开的历程。 2015年之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一直是不公开、不透明的。但在2015年之后,上述状况开始发生变化,主要源自于预算法的通过。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应对“本级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随后在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制度,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政府性债务戴上“紧箍咒” 虽然我国的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正在趋于完善,公开透明的水平也越来越高,但是地方债务一些关键性的指标性信息透明度并不高,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方关注。 2020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地方债务信息公开情况不容乐观,不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情况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比如大部分地方政府的债务率、偿债率和期限结构等关键判断信息透明度低。这是社科院对于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125家县(市、区)政府总共205家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得出的结论。 《报告》显示,除2018年无政府债务发生的6家评估对象外,共有175家评估对象未公开2018年度的债务率,总体占比高达87.94%。有196家评估对象未公开2018年度政府债务的偿债率,总体占比98.49%。有153家评估对象未公开债务期限结构,总体占比76.88%。 施正文说,债务率是政府外债余额与出口收入的比率,是衡量外债负担和外债风险的主要指标。债务率的国际公认安全标准是小于100%。地方政府偿债率,又称为财政偿债率。地方政府偿债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当年偿还本息金额+地方政府债券当年还本付息金额+地方政府外债当年的还本付息金额)/当年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该指标越高,说明偿债能力越弱。债务期限结构是指不同的债务期限搭配,从而影响债务融资治理效益,保证财务安全的一种债务期限组合方式。不适当的债务期限搭配不仅会影响债务融资治理效益,危及企业自身的财务安全,还可能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债务率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债务违约风险,偿债率可以衡量一个地区的偿债能力,建议各级政府在已有的数据基础上增加公开内容,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公开“债务率”和“偿债率”,并设定警戒线,给政府性债务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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