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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代表张丽丽建议
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

( 2021-0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韩    宇
□ 本报通讯员  李显彬

  如何有效监管网络药品交易,是当下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近日在辽宁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辽宁省人大代表、阜新市第二医院副院长张丽丽提出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的建议。
  张丽丽在调研中发现,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在具体监管落实和执行方面存在解释不清、权责不明等情况,缺乏执法及处罚依据,使执法部门无法有效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张丽丽建议,网络监管部门要肩负起职责,与工商行政部门建立有效联系,联合督查互联网药品销售方是否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所售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宣传功效有无夸大,严查海外代购、假冒伪劣药品。同时,建议互联网电商平台要肩负起社会责任,不能仅以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来进行监管和资质认证,要设立药品买卖的特殊审核渠道,加大处方药购买筛查、监管力度,严控冷链运输环节。在互联网购药产生纠纷后,明确侵权责任,缩短纠纷处置流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张丽丽还建议,严格界定食品、营养保健食品与药品的范围,加强所辖区域药品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的药品安全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问题药品的监测数据与信息,进一步将执法监督范围扩大至互联网药物范畴,完善执法队伍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与其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修订并完善互联网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查处方药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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