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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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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2-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吴海铨:本院受理原告杜文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95号
张继江(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刘口乡大刘村张庄48号,公民身份号码412322197605173014):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珂雅化工经营部与被告张继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9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2020年6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1年6月1日08时4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4543号
邓钦:本院受理原告金亚琳诉邓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邓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金亚琳借款本金6000元;本案受理费50元,由邓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5797号
刘鸿满:本院受理原告宁进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5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唐维维、温静婧(住湖北省竹山县宝丰镇白沙河村4组):本院受理周金荣与唐维维、温静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323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唐维维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金荣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2017年10月27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15.4%支付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丰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曹盛林:本院受理万成寰诉曹盛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覃俊宁、朱爱萍:本院受理申诉人竹学立与你们、被申诉人冯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审冯金凤起诉要求你们偿还借款56000元,利息16800元,违约金112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竹学立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上述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士家族白治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7359号
俞向阳(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文昌街办瑶坪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6910293210):本院受理原告楼朝纲与被告俞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9时4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8号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赵洁波、李绍娟。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顾田田: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顾田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南瑞创置业有限公司、李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陈彦丽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江伟、郭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康月风、张亚伟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郭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被告张亚伟、申谊林、王小红、王要旭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322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曹国芹:本院受理原告沈永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刘国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龙付才(财):本院受理原告吴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河南天富合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县珠江国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淑卿: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0)苏1283民初6098号
王德泉: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天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283民初60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褚航:本院审理原告苏军与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2528号
李磊:本院受理原告龚秀与被告李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许见: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泽基涂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2210号
徐州龙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亿恒通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飞与上述三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221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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