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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2-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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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郑军:本院受理安徽阜阳友益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国华:本院受理陈卫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诚信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云亭瑞卡健身房:本院受理刘洪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陈龙:本院受理宋雪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佛山市明惠纺织有限公司、吴艺敏:本院受理江阴市文林天鹅绒制衣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81民初6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华:本院受理南京市江宁区仇金保木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禄口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陈振平:本院受理熊忠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581民初5142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啟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振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熊忠劳务费25169元:二、由被告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劳务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啟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430元,反诉费3317元,减半收取计1873.5元,由被告云南啟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振平:本院受理余飞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581民初5143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云南啟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振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余飞劳务费266847.84元,并承担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以766847.8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自2020年9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66847.84元中未偿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由被告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劳务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反诉原告云南啟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5302元,反诉费166元,减半收取计2734元,由被告云南啟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振平: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彭建邦与被告云南啟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陈振平、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581民初5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啟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振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彭建邦劳务费239296.05元;二、由被告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原告彭建邦的上述劳务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啟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4890元,反诉费5657元,减半收取计5274元,由被告云南啟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期后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振平:本院受理焦相万与云南啟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振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581民初5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由被告云南啟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振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焦相万劳务费73000元。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由原告焦相万负担110元,由被告云南啟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振平负担81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期后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洪杰华:本院受理腾冲大港旺宝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交纳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46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8: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杨绍波:本院受理腾冲大港旺宝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缴纳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7107.4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8: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高霞:本院受理腾冲大港旺宝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缴纳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601.00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8: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姜瑞宏:本院受理腾冲大港旺宝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缴纳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598.9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8: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黄炳军:本院受理腾冲大港旺宝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缴纳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684.7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8: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黄昌元:本院受理何佳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何贵红:本院受理康艳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康艳丽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青0105民初340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翟昆夏、吴慧萍、黄宇晴:本会依法受理了佛山市金科长盛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方及佛山市夏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翟仲夏、童彦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19)佛仲金字第35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延期结案通知书、仲裁裁决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宁德市中建工贸有限公司:本委已立案受理的申请人代银行、代兵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宁区劳人仲案﹝2021﹞8号、宁区劳人仲案﹝2021﹞9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在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6号五楼蕉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6号五楼蕉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宁德市蕉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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