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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陆晓妹 何家玉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运营秩序等方面作出很大努力,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工作通报会上,与会的十多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南通检察护航民企工作表示肯定。 近年来,南通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平等保护,做到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预防并举,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坚强检察支撑。 挂钩民企帮助建规立制 “只有认真倾听企业的心声,才能发现企业的司法需求,找准检察机关履职的切入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举措才能真正落地落实。”南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恽爱民的这一想法,最终落实为市检察院检察长“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行动方案。 这一方案要求,市院每位院领导至少挂钩联系1个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园区、1个重大项目、2家重点企业,各基层院也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活动,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开展走访活动近百次,并与市工商联、企业界代表委员开展多次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中除了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意见,我们也会主动分析企业风险防控的薄弱点,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制度,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展。”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检察长钱国泉介绍,该院已建立涉案企业信息沟通、经营状况调查及依法管理共建机制,挂钩联系27家重点民营企业,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护。 在走访调研中,市检察院还发现不少企业反映由于缺乏刑事法律知识,企业内部刑事合规存在很多问题,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于是,市检察院迅速与市工商联会商签署合作协议,在全市成立“企明星”宣讲团,并开发“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系列课程”,目前已在各在通商会开展法治宣讲活动30余场,受教人数1000余人次,得到企业的一致认可。 加强监督强化风险防控 南通市检察院开辟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对涉企控告申诉事项优先受理、快速审查、限期答复;在微信公众号开辟“企业直通车”栏目,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目前已接收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24件,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2件,成功监督立案2件。 2020年8月,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成功立案监督一起销售非法制造“五粮液”“洋河”等注册商标标识案。自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何某销售非法制造的相关品牌产品价值达6万余元。经侦查起诉,法院判决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商标标识类产品的经营活动。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要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是涉企犯罪的高发类型,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则是企业风险防控的缺失与不足。 如东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员侵占公司货款案件时发现,涉案企业对订单存在审核不严的管理漏洞,在随后与企业负责人交谈中,又发现企业在人员薪资制度、订单管理、财务审批等方面存在问题,遂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完善企业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从根源上堵住风险点;海安市检察院则编制《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列出刑事法律风险点19类46项,进行分类提示,提出防范建议,该《指南》被海安市发改委列为“驻企干部”必备手册。 审慎办案服务经济大局 2020年以来,在疫情冲击和国内外复杂情势下,南通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平等保护、审慎谦抑、轻轻重重、权益双向保护”的检察理念,主动将涉企案件办理放在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大背景下综合考量,出台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八条检察意见”《关于涉企犯罪办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疫情期间,启东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串通投标案时,对提起串标犯意、获取中标工程主要收益的陈某等5名被告人及一名有犯罪前科的围标参与人依法提起公诉,而对被动参与串标活动的11家企业依法决定不起诉,其“轻轻重重、宽严相济”的办案理念,得到最高检和省委主要领导肯定,并入选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及其从业者实施的犯罪并不是一概从轻处理,而是当轻则轻、当重则重。”恽爱民说,在法律的框架里依法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度和善意的同时,对严重影响“六稳”“六保”、严重损害市场秩序的犯罪,会依法从严追诉、从严惩处。 2020年以来,南通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非公企业涉罪案件264件630人,不批捕23人、不起诉139人;对在押民营企业涉罪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7人。同时,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已批准逮捕138件195人,提起公诉359件9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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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服务并行惩治保护并重打击预防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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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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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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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陆晓妹 何家玉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运营秩序等方面作出很大努力,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工作通报会上,与会的十多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南通检察护航民企工作表示肯定。 近年来,南通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平等保护,做到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预防并举,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坚强检察支撑。 挂钩民企帮助建规立制 “只有认真倾听企业的心声,才能发现企业的司法需求,找准检察机关履职的切入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举措才能真正落地落实。”南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恽爱民的这一想法,最终落实为市检察院检察长“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行动方案。 这一方案要求,市院每位院领导至少挂钩联系1个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园区、1个重大项目、2家重点企业,各基层院也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活动,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开展走访活动近百次,并与市工商联、企业界代表委员开展多次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中除了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意见,我们也会主动分析企业风险防控的薄弱点,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制度,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展。”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检察长钱国泉介绍,该院已建立涉案企业信息沟通、经营状况调查及依法管理共建机制,挂钩联系27家重点民营企业,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护。 在走访调研中,市检察院还发现不少企业反映由于缺乏刑事法律知识,企业内部刑事合规存在很多问题,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于是,市检察院迅速与市工商联会商签署合作协议,在全市成立“企明星”宣讲团,并开发“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系列课程”,目前已在各在通商会开展法治宣讲活动30余场,受教人数1000余人次,得到企业的一致认可。 加强监督强化风险防控 南通市检察院开辟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对涉企控告申诉事项优先受理、快速审查、限期答复;在微信公众号开辟“企业直通车”栏目,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目前已接收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24件,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2件,成功监督立案2件。 2020年8月,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成功立案监督一起销售非法制造“五粮液”“洋河”等注册商标标识案。自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何某销售非法制造的相关品牌产品价值达6万余元。经侦查起诉,法院判决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商标标识类产品的经营活动。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要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是涉企犯罪的高发类型,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则是企业风险防控的缺失与不足。 如东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员侵占公司货款案件时发现,涉案企业对订单存在审核不严的管理漏洞,在随后与企业负责人交谈中,又发现企业在人员薪资制度、订单管理、财务审批等方面存在问题,遂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完善企业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从根源上堵住风险点;海安市检察院则编制《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列出刑事法律风险点19类46项,进行分类提示,提出防范建议,该《指南》被海安市发改委列为“驻企干部”必备手册。 审慎办案服务经济大局 2020年以来,在疫情冲击和国内外复杂情势下,南通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平等保护、审慎谦抑、轻轻重重、权益双向保护”的检察理念,主动将涉企案件办理放在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大背景下综合考量,出台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八条检察意见”《关于涉企犯罪办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疫情期间,启东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串通投标案时,对提起串标犯意、获取中标工程主要收益的陈某等5名被告人及一名有犯罪前科的围标参与人依法提起公诉,而对被动参与串标活动的11家企业依法决定不起诉,其“轻轻重重、宽严相济”的办案理念,得到最高检和省委主要领导肯定,并入选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及其从业者实施的犯罪并不是一概从轻处理,而是当轻则轻、当重则重。”恽爱民说,在法律的框架里依法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度和善意的同时,对严重影响“六稳”“六保”、严重损害市场秩序的犯罪,会依法从严追诉、从严惩处。 2020年以来,南通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非公企业涉罪案件264件630人,不批捕23人、不起诉139人;对在押民营企业涉罪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7人。同时,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已批准逮捕138件195人,提起公诉359件9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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