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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字第4805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北京星网锐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我司”)制作并在网站发布与普联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比对表中存在不当描述内容,强调我司产品优势,贬低普联公司产品的性能,对用户产生误导,损害了普联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普联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现公开声明,为普联公司消除不良影响。 北京星网锐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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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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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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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字第4805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北京星网锐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我司”)制作并在网站发布与普联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比对表中存在不当描述内容,强调我司产品优势,贬低普联公司产品的性能,对用户产生误导,损害了普联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普联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现公开声明,为普联公司消除不良影响。 北京星网锐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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