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市场上有未经我公司授权,擅自使用我公司茅台九龙墨宝酒产品相关标识,并以我公司经销商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及贵州茅台的声誉和权益。
  为维护我公司和贵州茅台的声誉及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对经销商授权的产品仅限贵州茅台酒(九龙墨宝)15年和30年两款产品,不涉及其他产品。
  二、凡未经我公司正式授权者或授权己过期者,无权以我公司经销商名义开展任何经营等活动,不得使用相关九龙墨宝和贵州茅台知识产权标识等元素。
  三、自2021年1月1日,我公司不再对外设立包含九龙墨宝标识的门店。对任何冒用、假借我公司名义、我公司经销商名义及使用相关知识产权标识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公司及个人,一经发现,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我公司对非我公司及假冒我公司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概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广大消费者加以注意和区分。
  特此声明。
北京九龙墨宝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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