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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琼 本报见习记者 王卫
互联网经济下利润分配不均的争议由来已久,澳大利亚正率先采取立法手段,试图“平衡”新闻媒体和科技巨头之间的利益关系,让互联网企业付费使用当地媒体的新闻内容。1月22日,谷歌驻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总经理梅尔·席尔瓦在接受澳大利亚参议院经济立法委员会召开的公开听证会质询时公开声明,如果澳大利亚立法机构强行推进《新闻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性议价法案》(以下简称“议价法案”),谷歌将考虑撤出澳大利亚市场,终止为澳大利亚提供搜索引擎服务。 科技巨头引用新闻需付费 由澳大利亚财政部提出的这项议价法案,属于《澳大利亚财政法修正案(2020)》的一部分,财政部部长弗莱登伯格形容其是一次巨大变革,属世界首例。 具体来说,议价法案覆盖广播电视在内的大中小型各类新闻媒体,鼓励媒体和互联网平台进行商业价格谈判;鼓励互联网平台出台一套标准化的付费方案,以方便小型媒体谈判价格合约;为媒体和平台谈判设立一套架构,以保证互信并促进协议达成;在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促成单方给予合理价格方案,并要求平台提供提前14天的算法修改通知。 弗莱登伯格称,这是一项对科技巨头与传统媒体都公平的法规,不仅旨在维护正义,要求互联网巨头不能随便剽窃新闻媒体工作者的劳动成果,更是为了支援陷入困境的传统新闻媒体。路透社则评论称,澳大利亚此项立法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然而,谷歌等互联网企业对此却并不买账,并指出议价法案在三个方面不可行。 首先,针对搜索引擎向新闻网站支付摘要和链接费用的规定,谷歌认为,过于宽泛和模糊的新闻定义,将迫使谷歌向大量内容支付费用,并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干预搜索引擎向用户提供链接和相关的内容说明,进而从根本上破坏搜索引擎的工作方式;其次,谷歌认为,议价法案所规定的单方面的评估方式仅仅考虑了新闻媒体的内容发布成本,并以此作为搜索引擎付费的定价标准,完全没有考虑新闻媒体从搜索引擎获得的引流价值;最后,谷歌认为,议价法案要求搜索引擎在对搜索算法进行修改时必须提前14天通知新闻媒体,并向新闻媒体开放“内部测试”功能以便其熟悉新算法的相关规定不合理。谷歌指责称,这一要求将对搜索引擎的算法更新带来重大影响。 议价法案推进过程耗时久 谷歌等互联网企业对议价法案的强烈反对早在澳大利亚政府的预料之中。但在澳政府看来,推进立法让科技巨头为引用新闻付费势在必行。 实际上,澳大利亚当地的传统媒体,对于谷歌等公司早已存在不满。由于谷歌等美国互联网企业使用当地媒体新闻内容时没有支付相应费用,近年来澳媒广告收入直线下降。有数据显示,在最近15年内,澳媒广告收入锐减75%,这些利润最终都落入了美国互联网企业的口袋。为了维护澳大利亚媒体的合法利益,澳政府才决定出台法律,对互联网企业进行约束。 早在去年7月,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就发布了相关立法草案,要求谷歌、脸书及其他可能的科技公司为其搜索和推送的新闻内容向澳媒付费。法案允许出版机构集体或单独同科技巨头谈判以达成媒体内容付费协议,而且设置了3个月达成付费协议的时限,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高达1000万澳元的罚款。在法案披露之初,谷歌和脸书便表达了强烈不满。去年8月,谷歌在其官网发表公开信,反击澳大利亚政府的这项法案,称自己没有使用或偷窃新闻内容,而只是做了链接。谷歌还针对澳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包括在3年时间内向媒体出版机构支付十多亿美元以使用其内容。双方间的对峙持续了数月时间仍然没有结束。 去年9月,当议价法案草案二读通过时,谷歌就警告澳政府该法案可能导致谷歌全面终止其在澳境内提供的免费搜索服务甚至YouTube服务。 为此,澳大利亚政府在对澳大利亚媒体市场现状与谷歌、脸书的平台影响力进行调查后,于去年底要求后者与澳大利亚媒体公司进行谈判,以达成使用内容的自愿协议,然而谈判毫无进展。随后,澳方表示,如果不能在45天内达成协议,澳大利亚政府将有权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 澳政府谷歌展开强硬对峙 由于分歧无法弥合,谷歌与澳政府展开强硬对峙。 谷歌表示,让互联网巨头为链接到新闻网站的内容付费,将“摧毁一项旨在为所有人服务的免费开放服务”,这项规定忽视了其每年给澳大利亚新闻出版机构带来的“数十亿次点击量”。 梅尔·席尔瓦还称,此举表明澳大利亚政府意图干涉市场而非让市场发挥作用。“这打破了网络运作的基本原则,为我们的业务、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树立了一个站不住脚的先例。”她说,“我们在详细研究了这项立法后不得不得出结论,在财务和运营风险下,我们没有办法继续在澳大利亚提供服务。” 同样被议价法案影响的脸书也出面驳斥了澳大利亚政府。1月22日,脸书执行官西蒙·米尔纳再次声明,脸书并未从平台的新闻内容中获取任何商业利益。脸书负责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地区业务的董事总经理威尔·伊斯顿表示,如果议价法案最终落地,脸书将“很不情愿地”禁止澳新闻机构和当地用户在其平台上共享本地新闻和国际新闻。 面对科技巨头的强硬表态,澳政府并未退让,称“我们不会对威胁作出回应”。面对谷歌发出的最后通牒,澳大利亚总理莫里森直言不讳地说,“澳大利亚政府为科技企业在澳的行为制定了规则、提出了要求,这是企业在澳应该遵守的运行方式。这是澳政府和议会倡议完成的,不容置疑。”除了莫里森之外,澳议员也将谷歌的最后通牒形容为“敲诈”和“大公司的欺凌”。 澳大利亚民间对于科技巨头措辞激烈的声明也议论纷纷,指责谷歌的行为“纯属威胁”,但也有人对可能无法使用谷歌和脸书的未来感到一筹莫展。 分析人士认为,未来议价法案最终能否落地还有待观察。 目前,法案距离正式出台还欠缺如下立法程序:需获得澳大利亚众议院三审通过,随后还将转送参议院审议。参议院通过并获得总督同意后才会正式生效。 不过,弗莱登伯格近日的表态强调了澳政府推进立法的决心。他说:“澳大利亚正要推出的是一个引领全球的法规、一个对互联网科技巨头与传统媒体都公平的法规。” 此次谷歌“对战”澳大利亚,胜负还未揭晓。分析人士认为,这不仅仅是一家科技公司与一个国家的对决,更关系到未来各国政府与互联网巨头、各国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巨头的博弈。如何用立法手段“平衡”新闻媒体和科技巨头间的利益关系,解决新闻内容引用付费纠纷,将是未来一个时期全球多国都将触碰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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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字及版权法案面面观
近年来,全球多国陆续出台数字及版权法案,在数字化时代保护传统媒体等内容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 1998年,美国颁布《数字千禧版权法》,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对网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法案是数字时代网络著作权立法的尝试,亦是网络初期著作权利益冲突各方折中的产物。主要特点体现在以著作权人为中心,加强对其权益的保护,同时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予以限制,以确保网络的发展和运作; ◎ 2010年,英国议会通过《数字经济法》,对在线版权侵权、与互联网域名注册相关的权利等作了规定。法案部分条款推迟至2014年执行; ◎ 2019年,俄罗斯《数字版权法》实施; ◎ 2020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草案。这被认为是正式启动对境外尤其是美国互联网巨头强化监管的标志性事件。早在2004年,欧盟就通过了世界上最早的《数字服务法》,从而成为全球首个对数字化市场、产品和服务实施立法与依法监管的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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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引用新闻内容是否应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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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政府与谷歌围绕强制议价法案展开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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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环球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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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琼 本报见习记者 王卫
互联网经济下利润分配不均的争议由来已久,澳大利亚正率先采取立法手段,试图“平衡”新闻媒体和科技巨头之间的利益关系,让互联网企业付费使用当地媒体的新闻内容。1月22日,谷歌驻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总经理梅尔·席尔瓦在接受澳大利亚参议院经济立法委员会召开的公开听证会质询时公开声明,如果澳大利亚立法机构强行推进《新闻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性议价法案》(以下简称“议价法案”),谷歌将考虑撤出澳大利亚市场,终止为澳大利亚提供搜索引擎服务。 科技巨头引用新闻需付费 由澳大利亚财政部提出的这项议价法案,属于《澳大利亚财政法修正案(2020)》的一部分,财政部部长弗莱登伯格形容其是一次巨大变革,属世界首例。 具体来说,议价法案覆盖广播电视在内的大中小型各类新闻媒体,鼓励媒体和互联网平台进行商业价格谈判;鼓励互联网平台出台一套标准化的付费方案,以方便小型媒体谈判价格合约;为媒体和平台谈判设立一套架构,以保证互信并促进协议达成;在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促成单方给予合理价格方案,并要求平台提供提前14天的算法修改通知。 弗莱登伯格称,这是一项对科技巨头与传统媒体都公平的法规,不仅旨在维护正义,要求互联网巨头不能随便剽窃新闻媒体工作者的劳动成果,更是为了支援陷入困境的传统新闻媒体。路透社则评论称,澳大利亚此项立法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然而,谷歌等互联网企业对此却并不买账,并指出议价法案在三个方面不可行。 首先,针对搜索引擎向新闻网站支付摘要和链接费用的规定,谷歌认为,过于宽泛和模糊的新闻定义,将迫使谷歌向大量内容支付费用,并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干预搜索引擎向用户提供链接和相关的内容说明,进而从根本上破坏搜索引擎的工作方式;其次,谷歌认为,议价法案所规定的单方面的评估方式仅仅考虑了新闻媒体的内容发布成本,并以此作为搜索引擎付费的定价标准,完全没有考虑新闻媒体从搜索引擎获得的引流价值;最后,谷歌认为,议价法案要求搜索引擎在对搜索算法进行修改时必须提前14天通知新闻媒体,并向新闻媒体开放“内部测试”功能以便其熟悉新算法的相关规定不合理。谷歌指责称,这一要求将对搜索引擎的算法更新带来重大影响。 议价法案推进过程耗时久 谷歌等互联网企业对议价法案的强烈反对早在澳大利亚政府的预料之中。但在澳政府看来,推进立法让科技巨头为引用新闻付费势在必行。 实际上,澳大利亚当地的传统媒体,对于谷歌等公司早已存在不满。由于谷歌等美国互联网企业使用当地媒体新闻内容时没有支付相应费用,近年来澳媒广告收入直线下降。有数据显示,在最近15年内,澳媒广告收入锐减75%,这些利润最终都落入了美国互联网企业的口袋。为了维护澳大利亚媒体的合法利益,澳政府才决定出台法律,对互联网企业进行约束。 早在去年7月,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就发布了相关立法草案,要求谷歌、脸书及其他可能的科技公司为其搜索和推送的新闻内容向澳媒付费。法案允许出版机构集体或单独同科技巨头谈判以达成媒体内容付费协议,而且设置了3个月达成付费协议的时限,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高达1000万澳元的罚款。在法案披露之初,谷歌和脸书便表达了强烈不满。去年8月,谷歌在其官网发表公开信,反击澳大利亚政府的这项法案,称自己没有使用或偷窃新闻内容,而只是做了链接。谷歌还针对澳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包括在3年时间内向媒体出版机构支付十多亿美元以使用其内容。双方间的对峙持续了数月时间仍然没有结束。 去年9月,当议价法案草案二读通过时,谷歌就警告澳政府该法案可能导致谷歌全面终止其在澳境内提供的免费搜索服务甚至YouTube服务。 为此,澳大利亚政府在对澳大利亚媒体市场现状与谷歌、脸书的平台影响力进行调查后,于去年底要求后者与澳大利亚媒体公司进行谈判,以达成使用内容的自愿协议,然而谈判毫无进展。随后,澳方表示,如果不能在45天内达成协议,澳大利亚政府将有权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 澳政府谷歌展开强硬对峙 由于分歧无法弥合,谷歌与澳政府展开强硬对峙。 谷歌表示,让互联网巨头为链接到新闻网站的内容付费,将“摧毁一项旨在为所有人服务的免费开放服务”,这项规定忽视了其每年给澳大利亚新闻出版机构带来的“数十亿次点击量”。 梅尔·席尔瓦还称,此举表明澳大利亚政府意图干涉市场而非让市场发挥作用。“这打破了网络运作的基本原则,为我们的业务、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树立了一个站不住脚的先例。”她说,“我们在详细研究了这项立法后不得不得出结论,在财务和运营风险下,我们没有办法继续在澳大利亚提供服务。” 同样被议价法案影响的脸书也出面驳斥了澳大利亚政府。1月22日,脸书执行官西蒙·米尔纳再次声明,脸书并未从平台的新闻内容中获取任何商业利益。脸书负责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地区业务的董事总经理威尔·伊斯顿表示,如果议价法案最终落地,脸书将“很不情愿地”禁止澳新闻机构和当地用户在其平台上共享本地新闻和国际新闻。 面对科技巨头的强硬表态,澳政府并未退让,称“我们不会对威胁作出回应”。面对谷歌发出的最后通牒,澳大利亚总理莫里森直言不讳地说,“澳大利亚政府为科技企业在澳的行为制定了规则、提出了要求,这是企业在澳应该遵守的运行方式。这是澳政府和议会倡议完成的,不容置疑。”除了莫里森之外,澳议员也将谷歌的最后通牒形容为“敲诈”和“大公司的欺凌”。 澳大利亚民间对于科技巨头措辞激烈的声明也议论纷纷,指责谷歌的行为“纯属威胁”,但也有人对可能无法使用谷歌和脸书的未来感到一筹莫展。 分析人士认为,未来议价法案最终能否落地还有待观察。 目前,法案距离正式出台还欠缺如下立法程序:需获得澳大利亚众议院三审通过,随后还将转送参议院审议。参议院通过并获得总督同意后才会正式生效。 不过,弗莱登伯格近日的表态强调了澳政府推进立法的决心。他说:“澳大利亚正要推出的是一个引领全球的法规、一个对互联网科技巨头与传统媒体都公平的法规。” 此次谷歌“对战”澳大利亚,胜负还未揭晓。分析人士认为,这不仅仅是一家科技公司与一个国家的对决,更关系到未来各国政府与互联网巨头、各国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巨头的博弈。如何用立法手段“平衡”新闻媒体和科技巨头间的利益关系,解决新闻内容引用付费纠纷,将是未来一个时期全球多国都将触碰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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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字及版权法案面面观
近年来,全球多国陆续出台数字及版权法案,在数字化时代保护传统媒体等内容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 1998年,美国颁布《数字千禧版权法》,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对网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法案是数字时代网络著作权立法的尝试,亦是网络初期著作权利益冲突各方折中的产物。主要特点体现在以著作权人为中心,加强对其权益的保护,同时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予以限制,以确保网络的发展和运作; ◎ 2010年,英国议会通过《数字经济法》,对在线版权侵权、与互联网域名注册相关的权利等作了规定。法案部分条款推迟至2014年执行; ◎ 2019年,俄罗斯《数字版权法》实施; ◎ 2020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草案。这被认为是正式启动对境外尤其是美国互联网巨头强化监管的标志性事件。早在2004年,欧盟就通过了世界上最早的《数字服务法》,从而成为全球首个对数字化市场、产品和服务实施立法与依法监管的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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