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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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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 今年将就固废法开展执法检查及专题询问
·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 科技驱动 强化监督 战训结合
· 推动有关地方“翻旧账”找差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 2021-0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朱宁宁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在三年时间里一共完成12部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制定修改工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今天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按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将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同时,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法典编纂研究论证工作。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任务仍然很繁重,有的领域需要制定新法,有的法律需要适时修改。”许安标对下一阶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具体安排进行了介绍,立法任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等;二是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湿地保护、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黄河保护、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修改;三是资源利用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渔业法修改等。“通过这些立法活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许安标说。
  此外,许安标表示还将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保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常态化。“目的就是要杜绝立法放水,防止立法抵触,避免立法滞后。”
  据介绍,201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方面以及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在此之前,法工委曾先后于2017年6月、2018年4月,两次组织地方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截至2019年底,全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4次向各地方及有关方面发函,分阶段督促、指导地方人大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共计941件,推动制定机关对集中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493件规章、2件司法解释以及1.1万余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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