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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宗科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指示。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12月出版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收入重要文稿54篇。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基本方法、基本观点,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具有原创性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构建具有突出的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引领中国法学研究从法律主题向法治主题转换,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开辟了法治学研究新领域。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良法善治新理念。法理学关于法治概念的定义有许多种类,这是因为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法治理论和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借鉴了古今中外有益的法治理论成果,结合时代要求,把法治与国家治理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善治是新时代法治的科学理念,是我们关于法治概念的新的历史视角和价值追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法治基本原理新观点。关于法治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关于法治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是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重要需求,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他反复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公平正义是我们党在国家治理中积极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是法治价值的主体、公平是法治的生命,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价值理论的重大创新。法治体系概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是中国法学对于法治理论的重要贡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都是关于法治基本原理的新观点。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丰富、逻辑严密。作为体现思想主要内容的“十一个坚持”之中,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形成了“法治战略地位理论”;关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问题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政治方向理论”;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问题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工作布局理论”;关于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问题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重点任务理论”;关于正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中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关系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辩证关系理论”;关于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问题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重要保障理论”。法治政治方向理论、法治工作布局理论、法治重点任务理论、法治辩证关系理论、法治重要保障理论全面回答了新时代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共同了构成系统完备、逻辑严密的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新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号召全党全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战略包括: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新要求。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就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在充分肯定我国法学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的同时,明确指出了当下我国法学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尽完善;社会急需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这些问题和不足,说明我们的法学学科体系建设落后于法治实践发展,学科结构和学科体系没有全面反映法治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最新成果,学科理论不能科学合理地解释和说明法治发展道路和规律。比如,目前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存在的一个明显的缺限和不足就是关于法律体系的知识比较丰富,法律理论体系比较完备,但是缺少关于法治体系的知识,关于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理论体系很不完善。这种发展状况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需求很不适应。众所周知,法律不同于法治,有法律未必有法治,有法治未必是良法善治。现有的法律学理论体系,特别是法律解释学理论和方法,如何为实现良法善治提供学术理论参考,如何为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科学理性的建议,如何为提升依法治理效能提供学理方案,如此等等的现实问题,依托现有的法律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恐怕难以满足资政和指导实践的需求。 解决我国法学学科结构不尽合理、学科体系不够完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正确方向就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和科学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推进法治理论和实践知识系统化、集成化、体系化,创建法治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良法善治的新理念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论,是指导我们创建法治学理论学科的思想理论依据;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战略,是指导我们创建国家治理法治学、立法学,法治实施学、法治监督学、法治保障学、党内法规学,社会治理法学等法治学应用学科的思想理论依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发展新文科、建设新法学提供了强大思想动力和宝贵精神财富,新时代的法学研究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形成科学完备的法治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推动法学学科结构更加合理、法学学科体系更加优化,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的新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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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法治学研究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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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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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宗科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指示。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12月出版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收入重要文稿54篇。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基本方法、基本观点,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具有原创性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构建具有突出的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引领中国法学研究从法律主题向法治主题转换,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开辟了法治学研究新领域。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良法善治新理念。法理学关于法治概念的定义有许多种类,这是因为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法治理论和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借鉴了古今中外有益的法治理论成果,结合时代要求,把法治与国家治理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善治是新时代法治的科学理念,是我们关于法治概念的新的历史视角和价值追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法治基本原理新观点。关于法治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关于法治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是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重要需求,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他反复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公平正义是我们党在国家治理中积极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是法治价值的主体、公平是法治的生命,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价值理论的重大创新。法治体系概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是中国法学对于法治理论的重要贡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都是关于法治基本原理的新观点。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丰富、逻辑严密。作为体现思想主要内容的“十一个坚持”之中,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形成了“法治战略地位理论”;关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问题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政治方向理论”;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问题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工作布局理论”;关于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问题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重点任务理论”;关于正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中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关系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辩证关系理论”;关于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问题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重要保障理论”。法治政治方向理论、法治工作布局理论、法治重点任务理论、法治辩证关系理论、法治重要保障理论全面回答了新时代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共同了构成系统完备、逻辑严密的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新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号召全党全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战略包括: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新要求。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就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在充分肯定我国法学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的同时,明确指出了当下我国法学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尽完善;社会急需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这些问题和不足,说明我们的法学学科体系建设落后于法治实践发展,学科结构和学科体系没有全面反映法治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最新成果,学科理论不能科学合理地解释和说明法治发展道路和规律。比如,目前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存在的一个明显的缺限和不足就是关于法律体系的知识比较丰富,法律理论体系比较完备,但是缺少关于法治体系的知识,关于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理论体系很不完善。这种发展状况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需求很不适应。众所周知,法律不同于法治,有法律未必有法治,有法治未必是良法善治。现有的法律学理论体系,特别是法律解释学理论和方法,如何为实现良法善治提供学术理论参考,如何为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科学理性的建议,如何为提升依法治理效能提供学理方案,如此等等的现实问题,依托现有的法律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恐怕难以满足资政和指导实践的需求。 解决我国法学学科结构不尽合理、学科体系不够完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正确方向就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和科学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推进法治理论和实践知识系统化、集成化、体系化,创建法治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良法善治的新理念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论,是指导我们创建法治学理论学科的思想理论依据;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战略,是指导我们创建国家治理法治学、立法学,法治实施学、法治监督学、法治保障学、党内法规学,社会治理法学等法治学应用学科的思想理论依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发展新文科、建设新法学提供了强大思想动力和宝贵精神财富,新时代的法学研究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形成科学完备的法治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推动法学学科结构更加合理、法学学科体系更加优化,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的新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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