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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章宁旦
在全国率先以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作出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开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先河,专门就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开展专题询问,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痛点”“难点”“堵点”开展专题询问;对实施《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省人大代表就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问题约见政府机关负责人…… 近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可谓是动作不断。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广东,助力构建一流法治“软环境”、打造营商环境“金招牌”,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行动。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广东省委工作要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整套融合了立法、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拳”,持续发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为广东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用法治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2019年7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以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作出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决定聚焦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主题,着力解决营商领域法制不够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不够规范、产权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立足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为了解决营商领域政府服务效能不高以及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审批流程长、办事效率低等“痛点”“堵点”问题,决定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为各类企业打造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市场环境。 决定还提出,要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进政府简政放权,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构建公平统一、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形成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政府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为了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切实维护营商领域法治秩序,决定还全面梳理执法领域、司法领域探索实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成熟做法,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机制好做法固定下来。决定明确要求,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决定还要求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明确提出建立政府服务评价制度,由企业和人民群众评判政府服务绩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投诉机制,对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及时受理、按责办理、限时办结;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状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一些企业家表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切实推动解决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众多难题,为广东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有效落实决定提出的相关要求,同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 专题询问直击“痛点”“难点”“堵点” 对于决定出台后的实施情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给予了持续的关注。2020年7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决定情况的报告,并首次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如何杜绝政府失信行为?”“限制竞争该如何消除?”“行政检查应该如何规范?”“怎么有效落实惠企政策?”……专题询问沿袭了广东人大“直接了当、直击要害”的一贯风格,常委会委员们的提问更是直击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难题。 常委会委员直指部分地区基层政府失信让企业很“受伤”,并询问将如何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府部门切实重视诚信问题。广东省发改委主任葛长伟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广东的政务诚信建设法治保障,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对“新官不理旧事”、不践诺履约等政务失信问题及时推动整改落实。同时,针对清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抓紧核实整改,推动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长效治理机制。 “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存在隐形壁垒,在金融服务、项目招投标、产业政策、财政支持等方面,仍存在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况。”有常委会委员一针见血地问道,如何才能逐步实施消除排除、限制竞争的做法?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麦教猛回应称,将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外部审查机制,支持深圳开展独立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试点工作,还将落实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此外,常委会委员们还就行政检查规范、跨境贸易通关便利、惠企政策效益、中介服务管理规范、电子政务资源整合等问题,与应询部门单位梳理、探讨当前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现实难题的破解之道。 会后,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针对询问会上发现的问题专门建立台账、分类分工、精准发力,省人大常委会也进一步加强跟踪监督,共同推动解决了一批现实难题,合力促进广东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多途径助力营商环境及“双区”建设 2019年7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首次专门就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开展专题询问。 在决定出台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对法院、检察院司法活动的跟踪监督,督促各级人民法院规范民商事案件办理程序、加大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力度,督促各级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等,推动司法机关逐步解决民企司法保障存在的问题。 为了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可谓不遗余力,先后采用了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多个途径、多种方式。 就在不久前,广东省人大代表就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问题约见政府机关相关负责人,广东省检察院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周小萍、朱锦英等8位省人大代表,就政府改善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异化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行政行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司法平等保护、帮助中小企业追回拖欠账款、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等10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就代表提出的建议给予答复。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引领和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先后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标准化条例,修订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社会信用条例、标准化条例、版权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的立法正在有序推进。 为更好支持“双区”建设,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结合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开展针对性立法,支持深圳、珠海等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加快推进广东与港澳营商规则相衔接;对中国(广东)自贸区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于自贸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好机制、好做法,通过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及时总结、复制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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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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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用“组合拳”力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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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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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章宁旦
在全国率先以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作出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开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先河,专门就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开展专题询问,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痛点”“难点”“堵点”开展专题询问;对实施《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省人大代表就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问题约见政府机关负责人…… 近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可谓是动作不断。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广东,助力构建一流法治“软环境”、打造营商环境“金招牌”,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行动。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广东省委工作要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整套融合了立法、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拳”,持续发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为广东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用法治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2019年7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以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作出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决定聚焦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主题,着力解决营商领域法制不够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不够规范、产权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立足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为了解决营商领域政府服务效能不高以及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审批流程长、办事效率低等“痛点”“堵点”问题,决定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为各类企业打造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市场环境。 决定还提出,要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进政府简政放权,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构建公平统一、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形成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政府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为了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切实维护营商领域法治秩序,决定还全面梳理执法领域、司法领域探索实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成熟做法,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机制好做法固定下来。决定明确要求,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决定还要求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明确提出建立政府服务评价制度,由企业和人民群众评判政府服务绩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投诉机制,对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及时受理、按责办理、限时办结;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状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一些企业家表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切实推动解决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众多难题,为广东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有效落实决定提出的相关要求,同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 专题询问直击“痛点”“难点”“堵点” 对于决定出台后的实施情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给予了持续的关注。2020年7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决定情况的报告,并首次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如何杜绝政府失信行为?”“限制竞争该如何消除?”“行政检查应该如何规范?”“怎么有效落实惠企政策?”……专题询问沿袭了广东人大“直接了当、直击要害”的一贯风格,常委会委员们的提问更是直击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难题。 常委会委员直指部分地区基层政府失信让企业很“受伤”,并询问将如何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府部门切实重视诚信问题。广东省发改委主任葛长伟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广东的政务诚信建设法治保障,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对“新官不理旧事”、不践诺履约等政务失信问题及时推动整改落实。同时,针对清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抓紧核实整改,推动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长效治理机制。 “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存在隐形壁垒,在金融服务、项目招投标、产业政策、财政支持等方面,仍存在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况。”有常委会委员一针见血地问道,如何才能逐步实施消除排除、限制竞争的做法?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麦教猛回应称,将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外部审查机制,支持深圳开展独立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试点工作,还将落实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此外,常委会委员们还就行政检查规范、跨境贸易通关便利、惠企政策效益、中介服务管理规范、电子政务资源整合等问题,与应询部门单位梳理、探讨当前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现实难题的破解之道。 会后,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针对询问会上发现的问题专门建立台账、分类分工、精准发力,省人大常委会也进一步加强跟踪监督,共同推动解决了一批现实难题,合力促进广东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多途径助力营商环境及“双区”建设 2019年7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首次专门就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开展专题询问。 在决定出台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对法院、检察院司法活动的跟踪监督,督促各级人民法院规范民商事案件办理程序、加大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力度,督促各级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等,推动司法机关逐步解决民企司法保障存在的问题。 为了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可谓不遗余力,先后采用了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多个途径、多种方式。 就在不久前,广东省人大代表就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问题约见政府机关相关负责人,广东省检察院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周小萍、朱锦英等8位省人大代表,就政府改善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异化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行政行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司法平等保护、帮助中小企业追回拖欠账款、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等10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就代表提出的建议给予答复。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引领和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先后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标准化条例,修订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社会信用条例、标准化条例、版权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的立法正在有序推进。 为更好支持“双区”建设,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结合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开展针对性立法,支持深圳、珠海等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加快推进广东与港澳营商规则相衔接;对中国(广东)自贸区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于自贸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好机制、好做法,通过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及时总结、复制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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