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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获表决通过
·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获表决通过
· 完善激励措施缓解农村医师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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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方面规定
·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 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 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医师法草案时建议
完善激励措施缓解农村医师短缺问题

( 2021-01-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医师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针对医师执业管理有待加强、医师职责和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等问题,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有利于更好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支撑和保障。
  与此同时,与会人员从完善保障措施、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等角度,对草案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增加“互联网+医疗”相关规定
  一些委员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诊疗成为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议草案增加相应内容,更好推动“互联网+医疗”的健康发展。
  李巍委员说,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有着广泛应用,取得了很好效果,优势也非常明显。建议适当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对医师远程诊断和治疗等予以规范,借以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以及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李钺锋委员说,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群众就医看病的新选择。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互联网+医疗”相关规定,发挥法律的规范指引作用,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更好维护医师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姒健敏委员说,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但对于涉及网络医疗、远程医疗活动如何执业没有作出规定。对此,建议增加条款,比如网络医疗服务、远程医疗的录音录像,网络医疗处方应该作为医疗文书保留等,从而更好规范“互联网+医疗”。
建议将考核结果运用于职称晋升
  一些委员提出,进一步完善薪酬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的规定,更好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
  郑功成委员说,草案第四十条对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等内容作了明确,十分必要,但还不够细致。建议专门增加一条来规定医师的薪酬,建立充分体现其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提升医师的阳光收入,并完善薪酬制度。
  白春礼委员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医师的休息权,目前来看,由于医师职业的特殊性,不可能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虽然医院实行换班制度,但依然存在很多医师不能补休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在工资酬劳的计算公式上实行多劳多得,使医师的付出得到回报,只有保障好了医师的权利,病人的权利才能够得到保证。
  李锐委员说,草案第四章“培训和考核”的规定科学合理,总结概括了实践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但考核结果运用方面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建议增加考核结果运用在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县乡流动
  一些委员建议,有针对性地完善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
  刘修文委员说,草案第四十二条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作了专门规定,但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目前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乡差距较大的现实情况下,只有出台更有针对性的倾斜政策,才能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县乡流动。
  李飞跃委员说,此次修法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为大专。考虑到在一些农村边远地区仍然有很多低学历医师的现状,建议对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乡村医生采取特殊措施,加大学历培养力度。
  左中一委员说,考虑到乡村以及偏远艰苦地区医疗机构和医师的实际情况,会前专门征求了基层代表的意见,普遍认为乡村医生待遇缺乏保障,建议完善激励政策,对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机制等作出规定,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缓解农村地区医师短缺问题。
  谢经荣委员说,我国有很多助理医师,在他们晋升医师时,能不能给他们提一些要求,有3个月或者半年在乡村卫生室的工作经历,如果这些助理医师都能到乡村工作3个月或者半年,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我国乡村卫生室缺乏医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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