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公司与湖北远春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协商意见,现将我公司对贵公司的所享有的债权人民币16,428,820.00元,依法转让给湖北远春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湖北远春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我公司已于2016年4月11日邮寄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和《塔内件设备买卖合同债权转让通知书》,现再次通知。
吉林市厦林化工分离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明
联系人:刘丽萍 电话:136207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