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5 5/5 4 5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西域凯宾大酒店:本院受理原告武威洁诚诚洗涤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威市凉州区西域凯宾大酒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陈雪龙:本院受理原告阚才元与被告陈雪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顾卫军:本院受理原告顾佳仪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2民初93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83号 邹益林:本院受理原告向兴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4046号 罗会武、谢国强:本院受理周文生与罗会武、谢国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罗会武、谢国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文生支付租赁费175 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5173号 林刚、孟彬:本院受理李恒要与林刚、孟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林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恒要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1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被告孟彬对被告林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孟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刚追偿;3、驳回原告李恒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4654号 余龙海:本院受理蒋超与余龙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余龙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给付原告蒋超人工工资18 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下欠工资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付清,则上述利息计算至工资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催1号 申请人嘉兴翎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因遗失遂宁银行总行营业部开具的出票人为遂宁市祥林家电有限公司、票号为3130005231998091、票面金额为50 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嘉兴翎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094726637R。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130005231998091、票面金额为50 000元、出票人为遂宁市祥林家电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遂宁市坤诚商贸有限有限公司、持票人为嘉兴翎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2021年3月13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经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凭证失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82民初4097号 薛海娇(身份证号码:370832198906093317):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沈三和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逾期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82民初4193号 曹竟(身份证号码:510215197101195415,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瑞和街22号206房):本院受理原告吴俊红、刘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482民初4193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何国健、郑小球:原告罗艳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1222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曹晓端:本院受理原告高宏超、高原、张景文、王爱芝、原告杨旺生、原告李志强分别诉你、平顶山市中兴路公交出租车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4236号 胡长胜(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办事处铁四局给排水三段2幢201室,公民身份号码:
420603196603190016):本院受理原告颜跃岁与被告胡长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胡长胜归还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0年7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胡长胜支付原告颜跃岁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2000元。上述一、二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5980元,公告费1220元,合计7200元,由被告胡长胜负担。上述一、二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4403号 石强二(住湖南省花垣县民乐镇麻拉村七组,公民身份号码:433124198507188619):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石强二保险任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由被告石强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垫付的理赔款206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0元,公告费1190元,合计1520元,由被告石强二负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苏1283民初4861号 卢成龙:本院受理原告卢建新与你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283民初48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刘占昶:本院受理原告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诉被告天津市博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永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刘占昶公告送达(2020)冀09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仇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岳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岳树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0)粤0307民初30516号
深圳市喜乐品君餐饮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于婷婷与被告深圳市喜乐品君餐饮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0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市喜乐品君餐饮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退还保证金10000元以及2019年3月份营业款中65%的部分7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承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