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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1-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年1月13日
  裴文庆:本院受理东台城东新区塔城瓷砖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陈冬前、王玉凤:本院受理(2020)苏0981民初4932号原告周荣斌诉你们与东台市金东盛世网吧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南通迅和电梯配件有限公司、顾俊芳、左祥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台市双马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迅和电梯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东台市双马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顾俊芳、左祥圣为该案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81执异1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追加顾俊芳、左祥圣为本案【执行依据:本院(2019)苏0981民初572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分别在未缴纳出资额450万元、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马红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红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苏0391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渔江、李林洋:本院受理(2020)苏0391民初2326号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陆保翠、陆翠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与被告陆翠美、陆保翠、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3815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陆翠美、陆保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借款本金617918.4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0年10月26日的利息24551.01元、罚息321.41元、复利842.75元;以本金617918.49元,从2020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陆翠美的还款义务在案涉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办妥之日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陆翠美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的其他诉公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9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0909元,由被告陆翠美、陆保翠、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8日,本院根据淮安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以(2017)苏0813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淮安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淮安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周汉进: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丽与被告周汉进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何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与被告何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徐应军:本院受理原告白玉华与被告徐应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盐城新美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中山、王俊兰、盐城新美园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陈业春:本院受理原告顾银凤与被告陈业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业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顾银凤货款23848元及利息(以23848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元,由被告陈业春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缴纳;公告费700元,由被告陈业春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唐俊鑫:本院受理原告吴忠银诉被告唐俊鑫、吴海燕、唐俊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内容:一、被告唐俊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忠银支付借款340000元及利息(以34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吴忠银其他诉讼请求。限公告发布之日赶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沱湖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萍珠诉被告安徽省沱湖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2709号民事判书。判决内容:被告安徽省沱湖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萍珠支付借款233625元及利息(以233625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限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谢慧:本院受理原告钱桂娟诉被告谢慧、张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2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谢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钱桂娟支付借款27345.11元及利息(以27345.11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钱桂娟的其他诉讼请求。限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余永海: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被告余永海、薛正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余永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强支付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为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强其他诉讼请求。限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周利民与被告王海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你送达(2020)苏0621民初4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焦大林: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迈腾机械设备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焦大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节假目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侠、贾贵明:本院受理原告朱继环与被告徐侠、贾贵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391民初44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柴利利、杨涛: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付威、林春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影、刘金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秀清、王连成: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广辉:本院受理原告周官举诉被告董广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云南航宇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391民初3598号原告江苏天华变压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航宇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琮盼、段朝阳:本院受理原告方国荣诉被告吴琮盼、段朝阳、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保利协鑫(徐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391民初42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海南百信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391民初2448号原告徐州龙润医药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百信药业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忠群、刘万昱、徐州金九鼎房屋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胡春、徐州金九鼎房屋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淮安分公司、张思杰、徐州广为贸易有限公司、洪松、吴刚、付伟、上海圣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骅国企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农业银行徐州分行、徐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徐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博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孟海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391民初87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2日上午,你在常州市天宁区华润国际81幢甲单元2503室内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你先用手打刘某某的脸部后用脚踢刘某某,你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被侵害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将根据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茶山派出所
王国辉:本院受理原告马鑫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州华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中锋、王其龙: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聚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诉被告宋中锋、第三人王其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小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聚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晓飞、第三人李小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中锋: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聚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诉被告宋中锋、第三人杨长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凤梅:本院受理原告孙宴彬诉你与王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225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5704号 吴银生:本院受理原告朱永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84民初57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由你归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3760元,由你负担。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龙山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4338号 鲁远梅: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433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胡风勋:本院受理魏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7322号 郭建杰:原告黄旭丹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404号 吴本根:本院对原告杭州市滨江区松发五金店诉被告吴本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1年4月2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160号 田维宾:本院对原告杭州鹿马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田维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1年4月2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707号 南宁市禾一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地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市禾一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9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106号 深圳市隆江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宜格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隆江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9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彭昌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定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陶英: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陶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陶英签订的编号为营山信农借(2018)000726-0032号的农户小额信用循环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陶英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定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三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嘉兴市玉粮农产品有限公司:原告严永桂诉你劳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上海顺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嘉兴新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东台宇亨纺织品有限公司、孙永华:原告嘉兴华锦化纤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魏永林:原告嘉兴市中瑞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上海杰伦箱包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弘朗箱包配件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4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上海帝好箱包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弘朗箱包配件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4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许娴、顾惠锋:原告陈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3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良虹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马士良:原告嘉兴市荣耀针织漂染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3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保香:原告嘉兴水果市场顺发果品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8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玲芳:原告嘉兴百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人民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薛礼、袁成成:原告浙江欣融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人民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贤良:原告马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宣铁军、钱国伟:原告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江发不锈钢型材店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402民初5467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库瓦格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南湖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2020)浙0402民初6124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2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柏宁印刷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容奇支行空白支票壹张(票号:3140443056459117;付款人:佛山市顺德区柏宁印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3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柏宁印刷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容奇支行空白支票壹张(票号:3140443009578484;付款人:佛山市顺德区柏宁印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4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柏宁印刷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容奇支行空白支票壹张(票号:3140443009578486;付款人:佛山市顺德区柏宁印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颜笑宇:本院受理李乐福诉颜笑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3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永成鼎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翼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新鸿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汇双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靖江骥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583民初18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岘巧精密组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坤硕精密组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3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夏杰: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4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元合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台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查康明、查福元、周雪娟: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6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高壹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邓汉基:本院受理刘文中申请执行邓汉基民间借贷执行一案,(2020)新4202执114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邓汉基所有的位于北流市北流镇城北二路0007号桃源小区31号楼1单元2103号房产的产权手续)、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并申报个人财产,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杨震(居民身份证号码411303198401021048,住址:河南省方城县城关镇通达巷153号):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在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7日在北京市大兴区太和桥附近几个工地的生活区非医师行医,违法所得195元。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杨震人员基本信息打印件、现场发现的血压计1台,听诊器1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25套(批号20150075),氯化钠注射液10瓶(规格为250ml/瓶,批号2007102337),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0瓶(100ml/瓶,批号2006020904),利巴韦林注射液1盒(0.5g/盒,批号1906181A3),蒲地蓝消炎片1盒(48片/盒,批号181135),秋水仙碱片1盒(20片/盒,批号20200303),杂药2袋为证。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9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9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1.没收血压计1台,听诊器1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25套(批号20150075),氯化钠注射液10瓶(规格为250ml/瓶,批号2007102337),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0瓶(100ml/瓶,批号2006020904),利巴韦林注射液1盒(0.5g/盒,批号1906181A3),蒲地蓝消炎片1盒(48片/盒,批号181135),秋水仙碱片1盒(20片/盒,批号20200303),杂药2袋;2.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3.没收违法所得195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大卫医罚[2020]27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0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委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缴款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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