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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勇:本院受理李红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324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湖北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周世华:本院受理洪克云与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4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荣冬:本院受理原告汤佳克与被告陈荣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1年4月1日08时5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河北炫森成套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启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炫森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7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长春市兴达鑫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赵平英:本院受理原告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春市兴达鑫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赵平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1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邓书兴:本院受理刘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满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王振: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苏文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赵有连: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宣俭斌:原告张龙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朱忠荣、华海珍、大冶市华星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湖北涛源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281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华海珍、大冶市华星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湖北涛源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281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大冶市利丰矿业有限公司、大冶市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朱荣春、李细顺、朱丽霞:原告湖北涛源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281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陈学贵、陈洁欣荣:本院受理的(2020)川0311民初1946号原告徐先财诉被告陈学贵、陈洁欣荣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先财请求判决被告陈学贵、陈洁欣荣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瓦市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杨友才:本院受理蔡中林诉你与邹丽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健、胡殊丽: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28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铖:本院受理原告潘科吉诉被告张铖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胡丽莎:本院受理原告聂刚诉被告胡丽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七星关区清漫派对餐吧:本院受理原告李大权、周礼西、邱贵、吴磊、贺景清诉被告七星关区清漫派对餐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准许原告撒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502民初95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邓锦:本院受理周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153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朱宏良、华福珍:本院受理兰三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373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茂库:本院受理董庆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388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夏芝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庵支行诉被告蔡兴春、夏芝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4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伍全平、四川金鑫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陈国贵诉被告伍全平、四川金鑫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云0802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息烽分公司、杨薇:原告何成英、李祖全与被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息烽分公司、杨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在法制日报总第12583期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时,被公告人名称有误,现更正如下:被公告人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息烽分公司、杨薇。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马峰:本院受理原告高继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202民初9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伦:本院受理原告韦国力与被告贵州聚诚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被告贵州聚诚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在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3号 申请人许昌市栩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49908689、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汇泉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照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7月6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月6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王大斌:本院受理马伟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02民初741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大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伟修理费5300元。二、驳回原告马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3元,公告费675元,合计948元,马伟负担223元,王大斌负担7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祁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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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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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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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勇:本院受理李红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324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湖北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周世华:本院受理洪克云与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4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荣冬:本院受理原告汤佳克与被告陈荣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1年4月1日08时5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河北炫森成套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启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炫森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7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长春市兴达鑫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赵平英:本院受理原告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春市兴达鑫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赵平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1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邓书兴:本院受理刘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满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王振: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苏文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赵有连: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宣俭斌:原告张龙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朱忠荣、华海珍、大冶市华星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湖北涛源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281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华海珍、大冶市华星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湖北涛源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281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大冶市利丰矿业有限公司、大冶市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朱荣春、李细顺、朱丽霞:原告湖北涛源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281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陈学贵、陈洁欣荣:本院受理的(2020)川0311民初1946号原告徐先财诉被告陈学贵、陈洁欣荣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先财请求判决被告陈学贵、陈洁欣荣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瓦市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杨友才:本院受理蔡中林诉你与邹丽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健、胡殊丽: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28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铖:本院受理原告潘科吉诉被告张铖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胡丽莎:本院受理原告聂刚诉被告胡丽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七星关区清漫派对餐吧:本院受理原告李大权、周礼西、邱贵、吴磊、贺景清诉被告七星关区清漫派对餐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准许原告撒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502民初95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邓锦:本院受理周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153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朱宏良、华福珍:本院受理兰三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373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茂库:本院受理董庆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388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夏芝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庵支行诉被告蔡兴春、夏芝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4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伍全平、四川金鑫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陈国贵诉被告伍全平、四川金鑫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云0802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息烽分公司、杨薇:原告何成英、李祖全与被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息烽分公司、杨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在法制日报总第12583期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时,被公告人名称有误,现更正如下:被公告人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息烽分公司、杨薇。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马峰:本院受理原告高继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202民初9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伦:本院受理原告韦国力与被告贵州聚诚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被告贵州聚诚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在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3号 申请人许昌市栩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49908689、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汇泉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照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7月6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月6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王大斌:本院受理马伟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02民初741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大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伟修理费5300元。二、驳回原告马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3元,公告费675元,合计948元,马伟负担223元,王大斌负担7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祁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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