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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1-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聂士江:本院已受理原告聂士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正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陈西江: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家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正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岑蒙: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佳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732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限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从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4日的利息4820元,以及从2020年8月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限你在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徐晓冲、马三磊:本院受理原告孙国兵诉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刘华国:我院受理原告何德安、邹纪军诉被告刘华国、第三人向文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黔0424民初1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邹靖:原告许建兰与被告你、曾庆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4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苏0813破34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淮安众邦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淮安好汉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浔河花苑4幢102室;邮政编码:223100;联系电话:高宝元133579613790517-872211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3月12日下午2时30分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召开。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9728号 干学希:本院受理原告徐祥夏诉你和周春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小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熊胜斌: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3555号 鲍志来:本院对原告潘益锋诉你被告鲍志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355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杨永平:本院受理郭发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4月9日9时在本院武安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石进军: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石萌萌与被上诉人饶阳县冀安混凝土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石进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民终1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进军:本院受理刘青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25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宋连波、杨君丽:本院受理刘富强诉你们、杨君娜、第三人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25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2020)冀1125民初566号民事调解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陈久雷、王桂翠:本院受理刘富强诉你们、杜黎明、第三人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25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靳向东:本院受理王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25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袁朝然:本院受理安强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25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刘爱、付连玲、王海燕:本院受理刘富强诉你们、第三人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25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王静、王林林:本院受理刘富强诉你们、被告于光军、第三人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1125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张建欣:本院受理张红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25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陈伏英:原告王猛诉你、铜陵依美特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705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陈伏英:原告王伍洋诉你、铜陵依美特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705民初4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李成忠:本院已受理原告邓云华、张晓华、吴秀珍、徐志英、蒋莉荣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正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路宾:本院受理孔祥飞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621民初5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张金水、唐先和:本院受理原告时兴亮与你们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8)皖1202民初6266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翟正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院0104民初14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陶大伟:本院受理原告刘安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2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周德高、周峰:本院受理原告汪宝贵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3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甘龙先:本院受理张从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0)皖1522民初645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金亮:本院受理郭雪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21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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