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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下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在该院智慧检务运行中心,通过远程视频连线黑龙江省绥阳人民检察院,接待司法救助申请人柳某某所在街道社区主任李某某。 毕丽君(绥阳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柳某某案承办人):高检您好,向您汇报下李某某给您写信的过程。2020年4月,绥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被害人柳某某家庭困难,柳某某是未成年人,就马上与社区取得联系。李某某得知司法救助这一户,按程序需要层报省院,就主动给您写了封信,坐在我旁边的就是社区主任李某某。 李某某:高检,您好。 高继明:您好。 李某某: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到社区找到我,想去柳某某家了解情况,想让社区和检察院一起给被害人柳某某做心理疏导。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交流中,我得知国家现在对因案致贫的困难家庭会给予相应救助,但林业系统检察机关目前没有司法救助渠道,孩子的教育也成了难题,所以我就地给您写了这封信。 高继明:您的来信我收到了。这名9岁女孩被强制猥亵,孩子家庭生活困难,急需救助。小女孩家里现在情况怎么样,还有哪些亲属? 李某某:小女孩一家四口人。父亲201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羁押,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母亲也是这起案件的一个被害人,且患有精神障碍,没有监护能力;她还有一位未成年的哥哥。爷爷、奶奶、姥爷早已去世,只有一位年逾古稀的姥姥,一直住在她小姨家。平时,小姨能过来照顾一下他们一家。 高继明:真是一个不幸的家庭。孩子父亲出事被羁押后,这个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是什么? 李某某:现在没有什么生活来源。案发后,柳某某母亲整日发呆,两个孩子根本得不到照顾。小女孩受到伤害后,心理、精神上都有影响,整日披头散发,跟着哥哥满大街跑。 高继明:两个孩子现在应该在上学阶段,他们还能上学吗? 李某某:现在正在上网课。这件事,得特别感谢绥阳检察院检察长徐庆文及检察院所有工作人员。孩子家里根本买不起手机来上网课,徐庆文检察长听说后,自掏腰包为两个孩子买了手机。他还带领检察院干警进行捐款,捐了4700多元,帮助这个家庭暂渡难关。 高继明:这小孩一家的遭遇确实很特殊。她家应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吧? 李某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我们前段时间积极给她家争取了低保,现在每个月能补助1000元左右。 高继明:柳某某和她母亲被强制猥亵的案情之前办案单位已经跟我讲了,两个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起诉,现在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给没给被害人家一些赔偿? 李某某:那两名犯罪嫌疑人游手好闲,家庭状况一般,一点也没有给被害人家属赔偿。 高继明:小女孩一家的不幸遭遇令人痛心。庆幸的是,这一家人遇到了你这位热心肠的社区主任,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为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检又出台了相关工作要求。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也要设身处地、力所能及地为被害人解决困难,这既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应该尽到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您信中的情况我看了,刚才又说了一些情况,根据这些情况,我们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我们将对小女孩一家的情况再做一些调查和评估,其中关于困难方面的证明,还需要社区协助办理,我们尽力为这个不幸的家庭争取一些司法救助金。特别是对这名9岁的小女孩,还需要检察机关、社区、学校等共同努力,尽最大努力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提供更多的心理疏导,努力让孩子走出心理阴影,继续接受教育。 李某某:非常感谢高检,我代表被害人家属感谢您。 高继明:不用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还需要提交相关文件,我让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的同志和你们联系,他们会安排专人协助你们办理这些手续。 李某某:好的。 高继明:柳某某一家情况特殊,还要请您多费心,随时掌握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与绥阳检察院沟通。因为司法改革后,林区检察院没有同级国家司法救助机构,不能直接由绥阳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资金,为了尽快解决小女孩一家的实际困难,我们安排绥阳检察院层报省检察院,由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来启动相关司法救助程序。我们会积极与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尽力多争取一些救助资金。 资金到位后,我们会跟踪使用情况,因为这是国家的资金,到时候绥阳检察院会联合咱们社区对救助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救助金要用到柳某某的学习上,也要用到他们家庭生活支出上。 司法救助的钱款是有限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小女孩一家的贫困问题,不可能用钱解决小女孩身心受到的伤害,更无法解决小女孩的心理阴影。 下一步,我们将安排绥阳检察院联合社区与你们所在地的扶贫部门、妇联、学校等部门对接好,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努力让这个小女孩一家真正脱贫,保证这兄妹二人能够正常上学。您看怎么样? 李某某:感谢检察机关对小女孩一家的关心和帮助,我会把检察机关的温暖和帮助原原本本地转告给柳某某的家人和亲属,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高继明:你们在社区,能更直接地接触他们,所以也拜托您能够多联系、多关心,随时了解小女孩家里的情况,及时与我们当地检察机关沟通。好不好? 李某某:好的,我们会对接好。 高继明:绥阳检察院的同志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毕丽君:我们这边会按照您的部署,把该收集的能证明孩子家庭困难的资料收集好,尽快给孩子依法申领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也尽力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高继明:好,那我们今天连线就到这里,有什么情况随时与我们第十检察部的同志联系。再见。 【回访情况】2020年8月7日,绥阳检察院将柳某某司法救助案层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经与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多次沟通协调,加快审核进度,为柳某某申报省级救助金。8月19日,省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转到被害人柳某某银行账户。 鉴于被救助人柳某某系未成年人,特别是存在其父亲被羁押、母亲精神迟滞等特殊情况,为确保2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切实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指导绥阳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监管计划:在银行设立专门资金账户,救助金直接打到此账户,同时联合相关单位成立资金管理小组,共同负责账户的密码设置、资金提取、使用等事项;设置每月最高消费限额,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大额支出的,必须提前经资金管理小组审核同意。 由绥阳检察院积极对接当地社区、扶贫、工会女职工部、学校等相关部门,为柳某某制定切实可行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义务教育等丰富多样的帮扶措施。 (本报记者 周斌 张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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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设身处地力所能及地为被害人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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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接待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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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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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下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在该院智慧检务运行中心,通过远程视频连线黑龙江省绥阳人民检察院,接待司法救助申请人柳某某所在街道社区主任李某某。 毕丽君(绥阳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柳某某案承办人):高检您好,向您汇报下李某某给您写信的过程。2020年4月,绥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被害人柳某某家庭困难,柳某某是未成年人,就马上与社区取得联系。李某某得知司法救助这一户,按程序需要层报省院,就主动给您写了封信,坐在我旁边的就是社区主任李某某。 李某某:高检,您好。 高继明:您好。 李某某: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到社区找到我,想去柳某某家了解情况,想让社区和检察院一起给被害人柳某某做心理疏导。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交流中,我得知国家现在对因案致贫的困难家庭会给予相应救助,但林业系统检察机关目前没有司法救助渠道,孩子的教育也成了难题,所以我就地给您写了这封信。 高继明:您的来信我收到了。这名9岁女孩被强制猥亵,孩子家庭生活困难,急需救助。小女孩家里现在情况怎么样,还有哪些亲属? 李某某:小女孩一家四口人。父亲201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羁押,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母亲也是这起案件的一个被害人,且患有精神障碍,没有监护能力;她还有一位未成年的哥哥。爷爷、奶奶、姥爷早已去世,只有一位年逾古稀的姥姥,一直住在她小姨家。平时,小姨能过来照顾一下他们一家。 高继明:真是一个不幸的家庭。孩子父亲出事被羁押后,这个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是什么? 李某某:现在没有什么生活来源。案发后,柳某某母亲整日发呆,两个孩子根本得不到照顾。小女孩受到伤害后,心理、精神上都有影响,整日披头散发,跟着哥哥满大街跑。 高继明:两个孩子现在应该在上学阶段,他们还能上学吗? 李某某:现在正在上网课。这件事,得特别感谢绥阳检察院检察长徐庆文及检察院所有工作人员。孩子家里根本买不起手机来上网课,徐庆文检察长听说后,自掏腰包为两个孩子买了手机。他还带领检察院干警进行捐款,捐了4700多元,帮助这个家庭暂渡难关。 高继明:这小孩一家的遭遇确实很特殊。她家应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吧? 李某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我们前段时间积极给她家争取了低保,现在每个月能补助1000元左右。 高继明:柳某某和她母亲被强制猥亵的案情之前办案单位已经跟我讲了,两个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起诉,现在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给没给被害人家一些赔偿? 李某某:那两名犯罪嫌疑人游手好闲,家庭状况一般,一点也没有给被害人家属赔偿。 高继明:小女孩一家的不幸遭遇令人痛心。庆幸的是,这一家人遇到了你这位热心肠的社区主任,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为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检又出台了相关工作要求。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也要设身处地、力所能及地为被害人解决困难,这既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应该尽到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您信中的情况我看了,刚才又说了一些情况,根据这些情况,我们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我们将对小女孩一家的情况再做一些调查和评估,其中关于困难方面的证明,还需要社区协助办理,我们尽力为这个不幸的家庭争取一些司法救助金。特别是对这名9岁的小女孩,还需要检察机关、社区、学校等共同努力,尽最大努力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提供更多的心理疏导,努力让孩子走出心理阴影,继续接受教育。 李某某:非常感谢高检,我代表被害人家属感谢您。 高继明:不用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还需要提交相关文件,我让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的同志和你们联系,他们会安排专人协助你们办理这些手续。 李某某:好的。 高继明:柳某某一家情况特殊,还要请您多费心,随时掌握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与绥阳检察院沟通。因为司法改革后,林区检察院没有同级国家司法救助机构,不能直接由绥阳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资金,为了尽快解决小女孩一家的实际困难,我们安排绥阳检察院层报省检察院,由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来启动相关司法救助程序。我们会积极与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尽力多争取一些救助资金。 资金到位后,我们会跟踪使用情况,因为这是国家的资金,到时候绥阳检察院会联合咱们社区对救助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救助金要用到柳某某的学习上,也要用到他们家庭生活支出上。 司法救助的钱款是有限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小女孩一家的贫困问题,不可能用钱解决小女孩身心受到的伤害,更无法解决小女孩的心理阴影。 下一步,我们将安排绥阳检察院联合社区与你们所在地的扶贫部门、妇联、学校等部门对接好,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努力让这个小女孩一家真正脱贫,保证这兄妹二人能够正常上学。您看怎么样? 李某某:感谢检察机关对小女孩一家的关心和帮助,我会把检察机关的温暖和帮助原原本本地转告给柳某某的家人和亲属,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高继明:你们在社区,能更直接地接触他们,所以也拜托您能够多联系、多关心,随时了解小女孩家里的情况,及时与我们当地检察机关沟通。好不好? 李某某:好的,我们会对接好。 高继明:绥阳检察院的同志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毕丽君:我们这边会按照您的部署,把该收集的能证明孩子家庭困难的资料收集好,尽快给孩子依法申领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也尽力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高继明:好,那我们今天连线就到这里,有什么情况随时与我们第十检察部的同志联系。再见。 【回访情况】2020年8月7日,绥阳检察院将柳某某司法救助案层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经与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多次沟通协调,加快审核进度,为柳某某申报省级救助金。8月19日,省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转到被害人柳某某银行账户。 鉴于被救助人柳某某系未成年人,特别是存在其父亲被羁押、母亲精神迟滞等特殊情况,为确保2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切实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指导绥阳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监管计划:在银行设立专门资金账户,救助金直接打到此账户,同时联合相关单位成立资金管理小组,共同负责账户的密码设置、资金提取、使用等事项;设置每月最高消费限额,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大额支出的,必须提前经资金管理小组审核同意。 由绥阳检察院积极对接当地社区、扶贫、工会女职工部、学校等相关部门,为柳某某制定切实可行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义务教育等丰富多样的帮扶措施。 (本报记者 周斌 张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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