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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建华:本院受理韩子龙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623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朱振伟:本院受理原告韩文学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联系不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何永飞:本院受理柏学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24民初2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武安镇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何永飞:本院受理毕华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24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武安镇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高洪刚、刘建娥:本院受理王成名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辨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乔恒付:本院受理原告靳汉文诉你与宿州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靳汉文就(2020)皖1302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9)苏0312民初10005号 卢承明、郭芳:原告丁端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312民初10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3335号 北京生光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诉你被告北京生光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333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北京联鑫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诉被告毕节添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联鑫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毕节添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一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太胜、曹兴:本院受理原告李前高诉你方机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云0602民初42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张海根:本院受理鲁昆诉你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02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杨庆为:本院受理原告王应建诉你及王跃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云0602民初49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杨庆为:本院受理原告王应建诉你及王跃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王应建对(2020)云0602民初4958号案件提交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将移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杨文莉: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07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童志明:本院受理马胜德诉你、江苏坤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02民初6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孙桂军:本院受理无锡天达焊接设备厂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4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嘉盛华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学跃诉被告四川省嘉盛华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皖0422民初76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台州市路桥沪银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342317、金额为55300元、出票人为台州韩民机电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天长市嘉通铜业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351629、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中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0)粤03民初6788号 曾艳、程理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马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曾艳、程理想、程锁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曾艳、程理想共同向原告缴付未实缴的出资款人民币394万元;2.被告程锁对诉讼请求1中被告曾艳、程理想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为岳燕妮、夏静(主审)、唐姗。本院定于2021年4月7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于2021年4月7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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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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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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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建华:本院受理韩子龙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623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朱振伟:本院受理原告韩文学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联系不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何永飞:本院受理柏学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24民初2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武安镇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何永飞:本院受理毕华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24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武安镇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高洪刚、刘建娥:本院受理王成名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辨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乔恒付:本院受理原告靳汉文诉你与宿州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靳汉文就(2020)皖1302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春林、李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春林、李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3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9)苏0312民初10005号 卢承明、郭芳:原告丁端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312民初10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3335号 北京生光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诉你被告北京生光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333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北京联鑫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诉被告毕节添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联鑫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毕节添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一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太胜、曹兴:本院受理原告李前高诉你方机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云0602民初42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张海根:本院受理鲁昆诉你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02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杨庆为:本院受理原告王应建诉你及王跃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云0602民初49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杨庆为:本院受理原告王应建诉你及王跃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王应建对(2020)云0602民初4958号案件提交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将移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杨文莉: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07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童志明:本院受理马胜德诉你、江苏坤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02民初6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孙桂军:本院受理无锡天达焊接设备厂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4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嘉盛华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学跃诉被告四川省嘉盛华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皖0422民初76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台州市路桥沪银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342317、金额为55300元、出票人为台州韩民机电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天长市嘉通铜业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351629、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中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0)粤03民初6788号 曾艳、程理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马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曾艳、程理想、程锁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曾艳、程理想共同向原告缴付未实缴的出资款人民币394万元;2.被告程锁对诉讼请求1中被告曾艳、程理想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为岳燕妮、夏静(主审)、唐姗。本院定于2021年4月7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于2021年4月7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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