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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平阳法院首推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

浙江平阳法院首推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

( 2021-01-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黄瑞琦

  老龄化社会遇上智能化浪潮,面对横亘在眼前的“数字鸿沟”,法院如何在司法环节给予老年人温暖?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揭牌设立全国首个“适老诉讼服务站”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通报家事案件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
  据统计,平阳县老年人约17.22万人,2017年至2020年老龄化率分别为17.6%、18.25%、18.91%和19.46%,呈逐年快速递增之势。2016年1月至2020年11月,平阳县法院共审结涉老案件8747件,涉老年当事人11717人,其中70岁至79岁2182人,80岁至89岁606人,90岁以上69人。
  近年来,全国法院开展的家事审判改革卓有成效,平阳县法院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平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万成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立足老龄化、老年人涉诉“双提速”的实际,平阳县法院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能服务便利并行,在全国法院率先以涉老家事审判优化为切入,全面拓展,构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之“适”意味着:让诉讼服务适合老年当事人;让老年当事人适应诉讼活动;使老年当事人感到诉讼过程舒适。
  为此,平阳县法院推出六项举措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便利化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提供“一对一”导诉服务,避免老年人排队等候。针对行动不便、患有严重疾病的老年当事人,合理安排上门对接、电话口述、在线申请等立案方式,采用远程视频、巡回审判等庭审模式。
  差异化安排,对老年当事人身体健康、心理状态、自主行动、语言类型、紧急联系人等信息进行采集,对其诉讼能力进行评估并分级标注,进而提供个性化诉讼服务。将能正常参与传统诉讼流程、使用智能设备的老年当事人评为“一级”,可直接参与到诉讼程序;如诉讼能力正常但不会使用智能设备的,则安排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相应辅导或提供传统的“线下”诉讼服务;如诉讼能力差且不会使用智能设备,但仍未达法律规定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程度的,则通过引导其接受法律援助、由亲属进行公民代理或者聘请律师代理等方式,使其能平等参与诉讼。
  舒适化硬件,成立“适老诉讼服务站”,印制大字体诉讼指南,配备老花镜、轮椅、急救箱等设备,安排客厅式场所、沙发等舒适设施,便利老年人诉讼。同时,开设心理疏导室,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舒缓老年人心情。
  自主化选择,为老年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提供更多选择,如乡音诉讼服务、调解方式、庭审繁简方式、智能设备、案后回访等。
  社会化支持,强化与老龄工作机构、民政局、妇联、乡镇、村(社区)等沟通协调,帮助老年人获得涉诉外部支持。老年人因遭受侵权行为导致身体伤害或居住等困难的,及时对接公安、卫健等职能部门,提供违法查处、庇护场所、医疗救助等帮助。
  人性化关怀,因被执行人履行不能等原因导致老年当事人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足额赔偿、补偿,出现严重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对老年被执行人,注意采取相对缓和的财产和人身执行措施,并依照相关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此外,针对部分老年人意志容易被他人特别是其子女不正当影响,甚至简单代替的实际,在其与子女、亲友、律师等代理人同时参加诉讼时,仍应在谈话、调解、庭审中注意问询老年当事人本人,核对相关代理手续、证据、意见。对未到场、未到庭的老年当事人要通过电话联络或者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其真实意愿进行确认。在老年当事人对于不利事实进行自认或对权利进行非正常处置时,应斟酌、考量并向其释明利害关系后再次询问意见。在发放执行款项前,增设账户核查程序,逐一核对无误后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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