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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守望“未”来
福建法院为未成年人织密法治保护网

( 2025-10-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本报记者   宋学鹏王莹
□ 本报通讯员 陈  升

  近日,一张微信朋友圈中的照片引起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法官李其基的注意。照片中,6岁的小雅(化名)与父亲并排站在蓝天下,眺望着远处的风景,笑容甜美。
  两年前,小雅父母离婚,她跟着母亲生活,一直见不到父亲,父亲思女心切,诉请法院行使探望权。接手该案后,李其基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通过三次背靠背调解,最终促成小雅父母达成“让父亲更多参与孩子成长”的共识,这才有了开头的那张照片。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作为少年审判专业化探索的先行省份,福建少年审判工作起步早、积累久,实现了从专业法庭的星火燎原到特色品牌的百花齐放、从机制创新的锐意突破到社会协同的合力凝聚。近年来,福建法院不断深化内涵、创新举措,推动少年审判工作提档升级,为未成年人编织了一张更严密、更温暖、更持久的法治保护网。
办案不止于解决“案”
  “少年审判工作是一项讲情怀、讲奉献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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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对少年审判工作的理解时,曾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的黄涛提到最多的是“情怀”二字。
  今年初,黄涛接手一起案件:一家文身工作室因给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被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看着证据照片中那些稚气未脱、身上却有各式文身的少年,黄涛决定将此案办成范例,守护未成年人的“皮肤清白”。
  在黄涛主持调解下,文身店经营者承诺永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上为其行为对未成年人群体和社会公众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之后,黄涛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规范文身经营相关司法建议。
  “少年审判工作的理念不应止于解决‘案’,而应延伸到保护‘人’。每一起案件,都要争取做到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保障。”黄涛表示。
  从1988年全省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立,到如今全省三级法院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福建少年审判工作一直在不断探索、创新和进步。
  2025年6月,福建高院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少年审判“三审合一”工作机制的意见》,从机构设置、案件识别分流、专业化审判程序及相应配套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对少年审判进行了改革。
  “这些举措能够推动涉少案件的裁判尺度更加统一,相关部门交流协作更加顺畅,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更加到位,实现福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福建高院民一庭庭长陈敏表示。
关怀不止于法庭之上
  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昏暗屋里挤着三口人,没有独立卫生间,洗漱和上厕所要爬四层楼……这是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朱秀敏第一次进入小燕家时看到的场景。
  父母离异后,13岁的小燕跟随母亲和外婆生活,她患有糖尿病,需终身用药和注射胰岛素,母亲患有肝病,长期住院,生活重担全由年迈的外婆靠卖菜负担。于是,无助的小燕将多年未支付抚养费的父亲告上法庭。
  “判后回访时,我们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协助小燕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成功为她申请到每月的救助金。”朱秀敏回忆说。
  近3年来,朱秀敏持续对小燕进行回访,亲眼见证了一家人从生活拮据到住房条件改善的变化。
  2021年,福建高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联动、融合发力,全省各级法院全方位全链条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据统计,2022年至2024年间,全省法院救助未成年人330余人,为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近800万元,帮助150名未成年人复学、就业;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共派出1116名法官(法官助理)在千余所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通过现场授课、模拟法庭、法治进校园等形式,开展各类活动4400多场次……
  “判后延伸不是案件的‘附加题’,而是少年审判工作的‘必答题’。”福建高院民一庭法官余俊认为,“只有让司法保护从法庭延伸出去,才能真正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晴空。”
疗伤不止于疗“身”
  “未成年人心灵如同正在生长的幼苗,需要格外呵护与关爱。”陈敏说,就司法保护而言,如何通过制度化关怀与专业心理干预,照亮那些笼罩未成年人的阴影,帮助他们重建对世界的信任,是专业课题,更是时代考题。
  在2022年的一起性侵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小花遭遇侵害后被诊断为重度心理异常,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明显,医嘱强调需立即进行心理干预和治疗。
  “案子判了,罪犯受到严厉的制裁,但孩子心理上的创伤与问题却不容忽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林艳回顾此案时感慨道,“这个案子也让我们思考,能否通过科学评估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制定包括心理干预、疏导乃至矫正在内的系统方案,为法院延伸司法关怀和案件审理提供专业依据。”
  问题催生思考,思考推动改变。2023年3月,泉州中院创新设立“泉心护”家庭教育指导暨心理观护中心,首次将“家教督导”“心理测评”两类涉审判事项与“家教指导+心理疏导+社会观护”三类司法延伸服务有机融合,畅通了法院与专业心理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渠道,不仅确立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裁判规则,让心理衡量报告或心理评估报告可以作为对性侵案件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据,还支持心理治疗康复费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2023年6月1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结福建首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心理治疗康复费用赔偿案,为“泉心护”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运行开了个好先例。林艳思考的问题,也在实践中有了答案。
  福州“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暨家事辅导调解项目建立“两中心四融合”模式,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成立家庭关系修复中心,引入社会观护、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系统性解决监护和家庭矛盾;
  南平“百合花开”馨课堂创立“司法+家教”指导培训公益项目,自主研发系统家庭教育培训系列课程,提供超两万人次的课程学习……
  面对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前后“疗心”的迫切需求,福建各地法院纷纷成立专业的家庭教育中心,“百花齐放”的家庭与心理帮扶方式,给未成年人的心灵成长提供更多司法呵护。
  “在八闽大地,守护‘少年的你’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而是融入在司法情怀与脚踏实地的创新实践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元祥表示,未来,福建法院将持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法治力量,让每一颗年轻的心灵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开出属于自己的绚丽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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