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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典型案例

( 2025-10-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 记者张昊 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依法惩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持射钉器改制的火药枪致人轻伤,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网络非法买卖、邮寄改制后的射钉器主体及配件等。
  典型案例“吴某祥非法制造枪支案”涉及将射钉器改制为枪支行为的认定,“孙某刚非法制造枪支案”涉及适用缓刑条件的认定。“何某等非法买卖、邮寄枪支案”中,人民法院认定非法买卖、邮寄具有免顶隔空击发功能的改制射钉器主体及配件的,构成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罗某甲非法制造枪支、罗某乙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人民法院认定非法制造、持有射钉器改制火药枪具有潜在危险和社会隐患;“陈某明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人民法院对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并利用该枪支实施其他犯罪的,依法数罪并罚,从严惩处;“张某斌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人民法院对具有严重危害他人安全的现实危险的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依法严惩。
  据介绍,射钉器俗称“射钉枪”,是一种用于建筑装修等领域的快速紧固工具,利用压缩空气、火药燃气或电力驱动,将钉子、螺栓等紧固件高速射入混凝土、钢材、木材等硬质材料进行作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射钉器易获得、易改装的特点,通过购买关键零部件对射钉器进行加工制作、组装、改装等,非法制造成枪支,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潜在危险。近年来,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利用射钉器改制火药枪杀人、伤人的恶性案件,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刑罚打击震慑力,积极排除涉枪隐患,促进形成严管严控枪爆物品的广泛社会共识,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此次典型案例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底线、进行规则指引,向社会传递禁止任何形式对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等行为的信号,强化公众对枪支管制的重视和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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