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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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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作为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我国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确定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最根本的保证。 一、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其中第一位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为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二、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得到最广大人民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力和执政力的广大而深厚的基础。我们党领导人民,以百年奋斗深刻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放眼中华文明5000多年历史,没有哪一种政治力量能像中国共产党这样深刻地、历史性地推动中华民族发展进程。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的国家才彻底改变积贫积弱的面貌、向着现代化目标迈进,我们的民族才彻底从沉沦中奋起、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我们的人民才彻底摆脱备受剥削被压迫的地位、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也没有辜负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很多鲜明特征,但最本质、最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2018年宪法修正案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出新的规定,这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强化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优势,其中首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我们党领导人民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成功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方案。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就一定能够形成强大合力,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风险挑战。 三、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根本点,绝对不能有丝毫动摇。我国宪法规定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没有反对党,不是多党轮流执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有利于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已植根于我国土壤,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政关系既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处理好党政关系,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个大前提下才是各有分工。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是居于统领地位的,是全覆盖、全贯穿的,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武装力量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保证中央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充满活力。 四、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我国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能不能发挥好,关键在党的领导制度能不能执行好。 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题中应有之义。我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并长期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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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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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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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作为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我国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确定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最根本的保证。 一、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其中第一位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为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二、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得到最广大人民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力和执政力的广大而深厚的基础。我们党领导人民,以百年奋斗深刻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放眼中华文明5000多年历史,没有哪一种政治力量能像中国共产党这样深刻地、历史性地推动中华民族发展进程。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的国家才彻底改变积贫积弱的面貌、向着现代化目标迈进,我们的民族才彻底从沉沦中奋起、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我们的人民才彻底摆脱备受剥削被压迫的地位、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也没有辜负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很多鲜明特征,但最本质、最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2018年宪法修正案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出新的规定,这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强化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优势,其中首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我们党领导人民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成功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方案。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就一定能够形成强大合力,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风险挑战。 三、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根本点,绝对不能有丝毫动摇。我国宪法规定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没有反对党,不是多党轮流执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有利于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已植根于我国土壤,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政关系既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处理好党政关系,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个大前提下才是各有分工。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是居于统领地位的,是全覆盖、全贯穿的,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武装力量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保证中央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充满活力。 四、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我国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能不能发挥好,关键在党的领导制度能不能执行好。 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题中应有之义。我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并长期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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