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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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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鹏 业主从负一楼走出楼道时,不慎跌落坑洞严重受伤,物业公司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张某某乘坐电梯时误达负一楼,因这里既未安装照明设施,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张某某出电梯后,在摸索着走出楼道的过程中,不慎跌落至遗留坑洞,致使腰背部、右下肢严重受伤。经互助县某医院诊断,张某某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张某某就赔偿事宜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总计10.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相关场地切实履行维修、管理义务。具体表现为:未在负一楼安装照明设施,未及时填充建筑施工遗留在负一楼的坑洞,也未在电梯按钮处设置明确的出门按钮标志,导致原告人身受到损害。因此,被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物业公司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元,并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合法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由后者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同时负责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的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这不仅关乎小区的正常运转,更直接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一旦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这起案例深刻体现了“小物业 大民生”的理念,提醒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为广大业主在遭遇类似侵权事件时,如何依法维权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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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跌落坑洞受伤 未履约定物业当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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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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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鹏 业主从负一楼走出楼道时,不慎跌落坑洞严重受伤,物业公司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张某某乘坐电梯时误达负一楼,因这里既未安装照明设施,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张某某出电梯后,在摸索着走出楼道的过程中,不慎跌落至遗留坑洞,致使腰背部、右下肢严重受伤。经互助县某医院诊断,张某某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张某某就赔偿事宜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总计10.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相关场地切实履行维修、管理义务。具体表现为:未在负一楼安装照明设施,未及时填充建筑施工遗留在负一楼的坑洞,也未在电梯按钮处设置明确的出门按钮标志,导致原告人身受到损害。因此,被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物业公司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元,并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合法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由后者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同时负责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的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这不仅关乎小区的正常运转,更直接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一旦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这起案例深刻体现了“小物业 大民生”的理念,提醒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为广大业主在遭遇类似侵权事件时,如何依法维权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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