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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言论”凸显美虚伪本质与合法性危机

( 2025-07-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环球法治
  □ 罗旷怡
  
  2025年6月29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福克斯新闻频道的访谈中,面对主持人对中国“网络攻击”“窃取知识产权”的无端指责时直言:“世道如此,这正是美国对中国干的事,并且干了很多。”这句毫不掩饰的“强盗言论”,彻底戳穿了美国在网络间谍问题上费尽心机编织的道德伪装。长期以来,美国推行的网络政治间谍与经济间谍“两分法”——主张前者合法、后者非法——本质上是服务于其网络霸权的双重标准。这种将网络间谍活动工具化的做法,既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也对全球网络空间秩序构成严重威胁。
美国内强化网络间谍“两分法”
  美国“两分法”在2013年中美网络安全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初见端倪,美国相关官员针对所谓窃取知识产权问题,义正言辞地宣称“我们不这样做,我们也不认为任何国家可以这样做”,首次在双边场合体现对两类网络间谍的区分倾向。2014年5月,美国司法部起诉5名中国军人,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宣称该案“不同之处在于国家支持的实体利用情报手段获取商业优势”,为后续系统区分两类间谍活动奠定了实践基础。
  2015年9月,中美两国首脑在华盛顿会晤,达成“各自国家政府均不得从事或者在知情情况下支持通过网络窃取知识产权等以获取商业利益”的共识。此后,2015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安塔利亚峰会公报》、2016年《七国集团伊势志摩领导人宣言》等国际文件均纳入类似表述,美国主要盟友也在与中国的双边公报中确认“不得从事网络商业窃密”,从而使这一政治承诺得到更广泛接受。
  美国还通过国内起诉和舆论炒作持续强化两类间谍的区分。例如,2018年12月、2020年2月,美国先后起诉中国有关人员,指控其进行网络窃密;在新冠疫情期间,诬称中国支持黑客窃取新冠疫苗知识产权;2021年7月,又炒作中国入侵微软公司电子邮件服务器窃取知识产权等。此外,美国政府官员如布莱恩·伊根、保罗·内伊通过演讲主张“网络政治间谍不违反国际法”,为区分两类间谍活动提供法理说辞。
特朗普暴露“两分法”虚伪本质
  美国“两分法”的虚伪性,在政策逻辑、实践行为与战略目的三个维度均暴露无遗,而特朗普的“自白”则成为揭开这层伪装的关键突破口。
  标准的双重性构成“两分法”最显著的逻辑漏洞。美国以“多数国家从事政治间谍”“习惯国际法不禁止”为由,为自身大规模网络监控寻找合法性,却对经济间谍贴上“非法”标签。这种区分完全服务于利益算计:当美国通过“棱镜计划”监控全球政要、通过“黑珍珠计划”持续监控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时,均以“维护国家安全”“收集政治情报”为由辩解;而当其他国家在科技领域崭露头角时,美国立即以“经济间谍”名义实施制裁。这种“只许自己放火”的强盗逻辑,在特朗普的言论中被直白点破——既然美国“干了很多”类似行为,所谓“禁止经济间谍”不过是限制对手的工具。
  行为的矛盾性进一步撕裂了“两分法”的伪装。美国一面标榜“不从事经济间谍”,一面却系统性实施商业窃密。“斯诺登事件”曝光的文件显示,美国国家安全局不仅监控他国政治军事机密,还针对性窃取欧洲空客、巴西石油等企业的商业数据,为美国企业提供竞争优势。2020年“瑞士加密机事件”更揭露,美国中情局自二战后长期控制瑞士Crypto公司,借此窃取120多个国家的商业和政治机密。这些行为印证了“两分法”的虚伪:美国反对的并非“经济间谍”本身,而是“他国对美国的经济间谍”。
  目的的霸权性是“两分法”的终极内核。美国凭借在网络技术和资源分配上的绝对优势,已成为“网络监控超级大国”,却通过“两分法”为自身行动“松绑”。其将网络空间定义为“军事和情报行动天然平台”,实则为无差别监控披上合法外衣;将商业窃密单独入罪,实则为打压科技竞争对手制造借口。从“震网”病毒攻击伊朗核设施,到污蔑中国“窃取5G技术”,美国始终以“国家安全”为幌子维护网络霸权,而“两分法”正是这一战略的法律工具。
需坚持网络主权构建统一框架
  从国际法视角看,美国“两分法”的根本缺陷在于无视网络主权原则的普适性——无论是政治间谍还是经济间谍,其本质都是对他国主权的侵犯,这一共性决定了两者均应受到国际法的同等规制。
  国家主权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已成为国际共识。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2013年、2015年、2021年的共识报告均明确:“国家主权和在主权基础上衍生的国际规范及原则适用于国家进行的信息通信技术活动。”这意味着,一国对其领土内的网络基础设施及数据拥有排他性管辖权,未经授权的网络入侵——无论目标是政治军事机密还是商业数据——均构成对领土主权的侵犯。2019年法国国防部发布的《适用于网络空间行动的国际法》立场文件更明确指出:“任何未经授权入侵法国信息系统或利用数字手段对法国领土造成影响的行为,可归因于国家的,均可构成对法国主权的侵犯。”
  美国“两分法”刻意割裂两类间谍行为的共性,违背了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网络政治间谍通过窃取政治军事机密干涉他国内政,网络经济间谍通过窃取商业数据损害他国经济主权,两者均破坏了国家间的信任基础。《塔林手册2.0版》虽未直接禁止间谍行为,但明确指出“通过植入恶意软件、安装后门等方式实施的网络行动,可构成对主权的侵犯”,这一判断同样适用于各类网络间谍活动。
  美国自身的实践也反衬出“两分法”的法理虚弱。当“斯诺登事件”曝光其对全球的监控网络时,美国以“维护安全”辩解;当中国依法规制境内网络活动时,美国却指责“破坏网络自由”。这种双重标准恰恰说明,美国对网络主权的态度完全以自身利益为转移。
  国际社会亟须以网络主权原则为基础,构建统一的网络间谍规制框架。这一框架应摒弃“两分法”的霸权逻辑,确立“未经授权的网络间谍活动均属非法”的核心准则,通过多边谈判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明确间谍行为的法律责任与追责机制。中国推出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各国“反对利用信息技术窃取重要数据”,正是对这一方向的积极探索。
  特朗普的“强盗言论”撕下了美国网络间谍政策的最后一块遮羞布。“两分法”作为美国维护网络霸权的工具,既无坚实的法理基础,也无广泛的国际支持,其最终命运必然是被更公正、更统一的国际规则所取代。唯有坚守网络主权原则,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才能实现全球网络空间的持久和平与安全。
(作者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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