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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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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驻斯里兰卡记者 韩博 马来西亚《2025年刑法典(修正案)》与《2025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7月11日同时生效,对肢体霸凌和网络霸凌确立了迄今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标准。两部修正案在去年12月国会辩论中得到跨党派支持,首次把威胁、侮辱、人肉搜索、诱导自残等线上加害行为写入刑事条款,并设定最高十年监禁的量刑。马来西亚总理署法律事务司强调,新法将兼顾司法效率与人权保障,同时有法律与教育界人士提醒,制度升级只是第一步,唯有公众数字素养同步提升、学校和平台的协同治理同步落地,才能让纸面规则真正转化为对受害者可感可及的保护。 霸凌事件引发关注 过去一年,马来西亚接连发生两起严重的霸凌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4年7月,海军学员祖法汉在大学宿舍遭同学长时间殴打、灌辣酱并被烙铁烫伤,最终因感染不治身亡。法庭记录显示,13名涉案学员因怀疑其偷窃而对他实施“私刑”,检方以谋杀和故意伤害罪起诉,并罕见地请求法官考虑死刑。案件细节经媒体曝光后,引爆“校园黑狱”舆论,家长团体与学生会超过两万人在请愿书上签名,要求政府将霸凌列为独立重罪。 同年年底,21岁网络红人“埃莎”因长期在网络平台遭受侮辱、性暴力和死亡威胁而自杀的新闻再次震动社会。她在遗书中提到,网络上深度伪造的裸照、恶意剪辑的视频与持续谩骂侮辱,令她数月无法正常学习和工作,精神崩溃。警方因跨境服务器取证受限迟迟未能起诉,这一悲剧引发社会对网络暴力问题的强烈反响,直接推动国家对网络霸凌立法的高度关注。 短短一年内接连发生的两起致命事件,使公众意识到:无论是线下肢体霸凌还是线上网络霸凌,均会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不可逆的创伤。尤其在算法推送的放大效应下,匿名施暴者得以“零成本”攻击,导致伤害持续蔓延。 有观点认为“现行法律无法震慑网络欺凌”,也有观点呼吁设立专门的反霸凌法庭。与此同时,马来西亚媒体与议员聚焦平台算法和学校问责漏洞,指出“沉默的围观者”与“推流的冷算法”助长霸凌扩散,呼吁法律改革同步覆盖教育、平台治理与心理辅导配套措施,以免法律空转。 法案新增具体条款 马来西亚知名学术期刊《法律、治理与传播》(IJLGC)曾于今年3月刊发文章《马来西亚反网络欺凌法律的空白:挑战与改革建议》,文章提到,网络欺凌在马来西亚愈发严重,旧有的法律框架如《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刑法典》和《诽谤法》并不能充分保护受害者、追究施害者责任。 文章认为马来西亚旧有的法律法规均存在覆盖盲点,如《刑法典》包含恐吓、侮辱、煽动等内容,但未明文对“网络霸凌”行为作出认定;《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对滥用网络设施行为进行了界定和处罚,但存在条文笼统的短板;《个人数据保护法(2024年修订)》强化隐私保护,但未专门针对欺凌行为作出规定;《儿童法》提到保护儿童权益,但未明确网络欺凌内容。 而近期生效的两部法案新增的多项具体条款,使执法部门可对欺凌者采取更严格的法律行动。 根据新生效的法案,通过威胁、辱骂或侮辱性的言语及行为对他人造成骚扰、痛苦、恐惧或恐慌,以及未经授权发布个人信息均为违法行为。其中,新法对“威胁、侮辱或诽谤性、意图造成情绪困扰或恐惧”的言行按照情节轻重设定不同等级的处罚。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个人信息(俗称“人肉搜索”)被列为严重罪行,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 新法案还规定,“使用威胁、侮辱、诽谤性言语或通信,意图激怒他人,并实际导致其身心受损”,如受害人因此自杀或自杀未遂,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马来西亚总理署法律事务司在新法案生效通告中强调,两部法案实施是为了精简法律程序、提升刑事司法效率,并更快更严打击违法者;同时最大限度保护儿童、青少年与遭受精神骚扰的弱势群体。 根除霸凌需共同努力 马来西亚伊斯兰科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穆扎法尔博士称此次修法“为十年呼吁画上句号”,但强调“这仅是第一步”,建议在《教育法》或校规层面制定校园反霸凌配套政策,并把数字伦理纳入课程,避免“一考完试就恢复老样子”。 马来西亚雪兰莪州律师公会前主席科基拉赞成立法方向,但他提醒“多头管辖”仍在,多法并存易致执法冲突;呼吁出台单一《网络伤害法》。 斯里兰卡知名政治时事评论员尼兰塔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谈到,随着社会愈发深陷数字生态,维护公民话语权和个人尊严的规则体系亟待通过更清晰、精准的立法重建。在算法加剧和人工智能时代,网络霸凌呈现出更加复杂和技术化的新形态。 马来西亚的立法改革凸显了马来西亚政府在应对网络欺凌、人肉搜索和深度伪造蔓延背景下重塑数字法治的决心。规范性框架对于任何现代国家的顺畅运转不可或缺,尤其是对于那些力求在技术进步与社会凝聚之间保持平衡的国家。法律并不是科技创新的障碍,相反,它为创新划定边界、提供规范,使其能够在负责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在此意义上,法律既是边界也是蓝图,既设定规范的界限,又在数字公共空间中培育信任,尼兰塔谈到。 尼兰塔还谈到,单靠立法并不能解决网络霸凌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依赖社会整体的伦理共识,这是一种由教育工作者、数字平台、政策制定者和全体公民共同承担的责任。教育机构必须将数字伦理纳入国家课程;平台必须优先考虑算法透明度和用户保护;政府机构则必须注重民众数字素养的宣传和提升,使个人有足够的洞察力和韧性应对网络空间威胁和潜在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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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把威胁侮辱等线上加害行为写入刑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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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反网络霸凌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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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环球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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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驻斯里兰卡记者 韩博 马来西亚《2025年刑法典(修正案)》与《2025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7月11日同时生效,对肢体霸凌和网络霸凌确立了迄今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标准。两部修正案在去年12月国会辩论中得到跨党派支持,首次把威胁、侮辱、人肉搜索、诱导自残等线上加害行为写入刑事条款,并设定最高十年监禁的量刑。马来西亚总理署法律事务司强调,新法将兼顾司法效率与人权保障,同时有法律与教育界人士提醒,制度升级只是第一步,唯有公众数字素养同步提升、学校和平台的协同治理同步落地,才能让纸面规则真正转化为对受害者可感可及的保护。 霸凌事件引发关注 过去一年,马来西亚接连发生两起严重的霸凌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4年7月,海军学员祖法汉在大学宿舍遭同学长时间殴打、灌辣酱并被烙铁烫伤,最终因感染不治身亡。法庭记录显示,13名涉案学员因怀疑其偷窃而对他实施“私刑”,检方以谋杀和故意伤害罪起诉,并罕见地请求法官考虑死刑。案件细节经媒体曝光后,引爆“校园黑狱”舆论,家长团体与学生会超过两万人在请愿书上签名,要求政府将霸凌列为独立重罪。 同年年底,21岁网络红人“埃莎”因长期在网络平台遭受侮辱、性暴力和死亡威胁而自杀的新闻再次震动社会。她在遗书中提到,网络上深度伪造的裸照、恶意剪辑的视频与持续谩骂侮辱,令她数月无法正常学习和工作,精神崩溃。警方因跨境服务器取证受限迟迟未能起诉,这一悲剧引发社会对网络暴力问题的强烈反响,直接推动国家对网络霸凌立法的高度关注。 短短一年内接连发生的两起致命事件,使公众意识到:无论是线下肢体霸凌还是线上网络霸凌,均会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不可逆的创伤。尤其在算法推送的放大效应下,匿名施暴者得以“零成本”攻击,导致伤害持续蔓延。 有观点认为“现行法律无法震慑网络欺凌”,也有观点呼吁设立专门的反霸凌法庭。与此同时,马来西亚媒体与议员聚焦平台算法和学校问责漏洞,指出“沉默的围观者”与“推流的冷算法”助长霸凌扩散,呼吁法律改革同步覆盖教育、平台治理与心理辅导配套措施,以免法律空转。 法案新增具体条款 马来西亚知名学术期刊《法律、治理与传播》(IJLGC)曾于今年3月刊发文章《马来西亚反网络欺凌法律的空白:挑战与改革建议》,文章提到,网络欺凌在马来西亚愈发严重,旧有的法律框架如《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刑法典》和《诽谤法》并不能充分保护受害者、追究施害者责任。 文章认为马来西亚旧有的法律法规均存在覆盖盲点,如《刑法典》包含恐吓、侮辱、煽动等内容,但未明文对“网络霸凌”行为作出认定;《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对滥用网络设施行为进行了界定和处罚,但存在条文笼统的短板;《个人数据保护法(2024年修订)》强化隐私保护,但未专门针对欺凌行为作出规定;《儿童法》提到保护儿童权益,但未明确网络欺凌内容。 而近期生效的两部法案新增的多项具体条款,使执法部门可对欺凌者采取更严格的法律行动。 根据新生效的法案,通过威胁、辱骂或侮辱性的言语及行为对他人造成骚扰、痛苦、恐惧或恐慌,以及未经授权发布个人信息均为违法行为。其中,新法对“威胁、侮辱或诽谤性、意图造成情绪困扰或恐惧”的言行按照情节轻重设定不同等级的处罚。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个人信息(俗称“人肉搜索”)被列为严重罪行,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 新法案还规定,“使用威胁、侮辱、诽谤性言语或通信,意图激怒他人,并实际导致其身心受损”,如受害人因此自杀或自杀未遂,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马来西亚总理署法律事务司在新法案生效通告中强调,两部法案实施是为了精简法律程序、提升刑事司法效率,并更快更严打击违法者;同时最大限度保护儿童、青少年与遭受精神骚扰的弱势群体。 根除霸凌需共同努力 马来西亚伊斯兰科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穆扎法尔博士称此次修法“为十年呼吁画上句号”,但强调“这仅是第一步”,建议在《教育法》或校规层面制定校园反霸凌配套政策,并把数字伦理纳入课程,避免“一考完试就恢复老样子”。 马来西亚雪兰莪州律师公会前主席科基拉赞成立法方向,但他提醒“多头管辖”仍在,多法并存易致执法冲突;呼吁出台单一《网络伤害法》。 斯里兰卡知名政治时事评论员尼兰塔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谈到,随着社会愈发深陷数字生态,维护公民话语权和个人尊严的规则体系亟待通过更清晰、精准的立法重建。在算法加剧和人工智能时代,网络霸凌呈现出更加复杂和技术化的新形态。 马来西亚的立法改革凸显了马来西亚政府在应对网络欺凌、人肉搜索和深度伪造蔓延背景下重塑数字法治的决心。规范性框架对于任何现代国家的顺畅运转不可或缺,尤其是对于那些力求在技术进步与社会凝聚之间保持平衡的国家。法律并不是科技创新的障碍,相反,它为创新划定边界、提供规范,使其能够在负责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在此意义上,法律既是边界也是蓝图,既设定规范的界限,又在数字公共空间中培育信任,尼兰塔谈到。 尼兰塔还谈到,单靠立法并不能解决网络霸凌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依赖社会整体的伦理共识,这是一种由教育工作者、数字平台、政策制定者和全体公民共同承担的责任。教育机构必须将数字伦理纳入国家课程;平台必须优先考虑算法透明度和用户保护;政府机构则必须注重民众数字素养的宣传和提升,使个人有足够的洞察力和韧性应对网络空间威胁和潜在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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