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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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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脑机接口新发展背景下法律权利体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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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机接口新发展背景下法律权利体系探析

( 2025-05-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吴旭阳

  随着脑机接口等技术在这几年的飞速发展,其对法律理论和制度以及法律权利体系、价值体系将构成重要的挑战,需要在法律基本理论领域进行研究。
  脑机接口技术新发展需要思考基本法律权利问题
  脑机接口技术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对法律上的基本权利诸问题进行思考,以作为未来制度规制的理论基础。
  第一,脑神经数据属于敏感度较高级别的数据。现有的隐私法律规则仅是寻求保护人们的“外部”信息(行为)。但大脑数据保护的特殊性在于要保护的是更内在的、根源性的信息;其信息与产生数据的来源本身(即个人的神经处理过程)很难区分。
  第二,现有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在脑机接口等应用中面临更多挑战。一旦黑客入侵相关设备,就有能力跟踪使用者的身体状态,甚至可以修改人脑信息、记忆和思维,还可以劫持设备,进行各类非法行为。
  第三,脑机接口等领域的算法问题也十分重要,对于法律上的认知自由和基本权利具有重大影响,需要从更多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监管。
  第四,脑机接口设备下展开的行为,其在效力和责任方面将会产生诸多问题。在刑法领域,脑控设备(义肢等)的行为也对刑法中关于行为基本理论构成挑战。
  第五,脑机接口一旦与智能机器、智能电脑进行连接,可能会出现人机结合的问题,在法律上将引发重新思考人类主体资格的问题。
在法律上建构基本权利的探索和需求
  脑机接口、非侵入式神经技术将产生各方面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对人类的基本权利构成一定的挑战;需要在法律上思考、建构相关权利理论和制度。如欧洲在脑机接口及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了治理规则建构。又如西班牙政府也发布了《数字权利宪章》,其为神经技术监管及确立具体权利的起点。美国除了医疗健康及信息领域的法规涉及脑机接口外,还于2020年将其纳入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并于2021年纳入出口管制范围。
  智利于2020年通过了有史以来第一个关于脑机接口神经保护的法案,该法案指出“禁止使用任何系统或设备,无论是神经技术、脑机接口还是其他,其目的是侵入性或非侵入性地获取神经元活动,有可能损害人的心理和精神连续性,即他们的个人身份,或有可能削弱或损害他们的自由意志或决策能力的自主性”。这项法案为各国在相关领域树立了一个重要的立法典型。智利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在参议院提出了两个法律项目,旨在保护人们在脑机接口状态下的大脑数据和精神隐私,以应对脑机接口和人工智能。
  我国于2023年发布了首部《脑机接口伦理原则和治理建议书》,针对脑机接口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识别,指出了神经干预的安全风险、非自主决策风险、脑隐私泄露风险等主要风险,由此可能会带来事故责任归属问题、身份认同问题、人类增强问题、分配公正问题等,并提出了“不伤害、尊重自主、隐私保护、透明公开、公平公正”五条伦理原则。
  但各国关于脑机接口法律权利的建构,更多的仅是原则性规定,还处于探索过程中;在未来还需要法学与相关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国内外的数字法学,已经对现有网络、智能法视野下的数据、隐私、算法、网络安全进行了较多的研究,能够提供一定的理论研究基础。此外,脑机接口技术是信息、数字化技术和神经技术的结合,因此还需要结合新的神经技术进行研究。
  在法律上探索建构以“认知自由”为核心的基本权利体系
  脑机接口领域的基本权利是哲理上、伦理上“自由意志”的生理基础,也是法律上“意思自治”的基础。可以借鉴相关学者在神经领域提出的包括认知自由权、精神隐私权、精神健全的权利以及心理连续性的权利等一系列关于“新型人权”的相关理论。
  第一,认知自由的权利。脑机接口等神经技术可能影响用户的个性和认同感,包括认知能力、智力和幻想等基础性认知。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保障人类的认知自由的权利。建议将其视为法律上的“基本人权”以及“指导神经技术监管的核心法律原则”,主要原因在于生理上的“认知自由”是“思想自由”的基础,是哲学上的“自由意志”以及法律上的“意志自治”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生理基础。认知自由权旨在保护我们的心智能力不受不良的技术性影响。
  认知自由既包括一个消极的维度,即保护自由免受任意干涉(作为基本权利的自由权也是如此);也包括一个积极的维度,即赋予自我决定一个人的内心世界的自由。一些现行法律权利与认知自由的概念密切相关,但未能充分涵盖脑机接口技术下思想干预的特点。而认知自由权这一新权利可以将现有的针对该问题定义不明确的各类权利整合为一种新的统一权利来解释,也可以以精神自由的思想为核心的相关内容来进一步解释。
  第二,精神隐私权。脑机接口领域的精神隐私权,与现有互联网法律领域的隐私权存在差别。这种高阶的“精神隐私权”是“认知自由权”的基础,将比当下的网络个人信息技术、人脸识别技术所引发的网络法律隐私权更为重要。未来的脑机接口及非侵入性设备对大脑活动模式的分析可以揭示一个人正在看、感知、关注或记忆什么。在此类“读脑”技术的情况下,精神隐私可能面临新的巨大挑战,需要建构基于脑机接口和神经技术基础上的新型精神隐私权。
  第三,精神健全的权利。脑机接口可以改变一个人的神经计算和对自己认同的感知。对精神完整性的威胁不仅限于恶意的大脑黑客攻击和类似的非法活动,未经授权改变一个人的神经计算也可能出现在脑机接口技术用于增强的应用场景中。因此,需要在法律上建立一项关于精神健全的权利。精神完整性不仅应保障有精神状况者获得精神健康计划和精神治疗、支持的权利;还应该保证所有个人保护其精神层面免受潜在伤害的权利。
  第四,心理连续性的权利。脑机接口和其他神经技术也可能导致对人格至关重要的精神状态的改变,并可能影响个人的认同。其在细微之处,更体现在心理连续的状态方面。心理连续性的权利保护个人身份和个人行为的连贯性,使其不受第三方未经同意的修改;通过保护潜在的神经功能来保护一个人的习惯性思想、偏好和选择的连续性。个人的统一性是态度的主体和来源(只要这些态度具有最低程度的一致性),严重缺乏连贯性/连续性会破坏一个人决策的统一性。在脑机接口等技术下,心理连续性保证了先行的原始神经功能层面上的保护,即心理状态以及影响心理过程本身。其不仅与精神完整权密切相关,而且还保护受到侵入性较小,甚至无法察觉的干预措施的威胁。
  此外,还有学者建构了类似的权利体系,如:个人自我认同、保护个人的自由意志、精神隐私、平等地获得智力增强以及免受算法偏见侵害的权利等。
  总体而言,法律上建构脑机接口的权利体系,在哲学上以维护“自由意志”为目的,在流程和表现上以支撑“认知自由”为核心,在技术上以依靠“神经自主”为保障,在法律上以实现“意思自治”为主要原则和制度,其旨在确保任何人都可以保护个人的认知不受外部影响,并拒绝改变其大脑功能。其目的是保护我们免受滥用技术来操纵我们神经活动的可能性,能够更好地保障我们的“认知自由”。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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