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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拧紧“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
· 让盗版者“偷鸡不成蚀把米”
· 做实检察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 协同发力全面维护投资者权益
· 图说世象
· 推广“中药+”要以安全为先
· 以规范化推动家政服务消费升级

做实检察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 2025-05-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评论
  □ 韩晓洁

  在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等内容,阐释了离婚经济补偿、监护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设工程领域涉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姓名权保护等法律问题,集中展现了检察机关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成效。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基础性法律。只有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使民法典真正得到贯彻实施,才能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美好期待。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检察是检察工作中最贴近民众、直接服务民生的窗口之一。民法典作为民事检察监督办案最为重要和基础的法律依据,只有在具体的案件和程序中,才能实现其所确立的各项民事权利,这就需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民事生效裁判、民事执行等各方面的监督,通过抗诉、再审建议、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方式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使民法典真正落地成为民事权利的保障书。
  与前几批典型案例相比,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重点关注了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围绕特定群体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和困难,善于监督、“温情”监督,让不同主体得到实实在在平等保护的积极作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维度,也是民法典平等原则和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民法典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权益保障作出了制度安排。在典型案例中,从被监护人财产监管、未成年人抚养、老年人赡养到对家庭劳动价值的肯定、对残疾人姓名权的保护等,无不体现出民事检察对特定群体的关心关注。
  为充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公职监护为兜底的多层次监护体系。从典型案例看,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不局限于就案办案,更多注重长期效应,为特殊群体搭建起权益保障防护网。如在俞某与邵某甲、邵某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中,考虑到邵某甲没有其他近亲属可以担任监护人,原监护人可能再次侵害其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引导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共同作为监护人,让民法典的规定从纸面走进现实,最大限度保护了邵某甲的合法权益。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做好法律监督不能止于具体法律条文的对照适用,还要对法律进行系统性理解、体系性适用。特别是新形势下民事法律关系日趋复杂,这更加要求检察机关与时俱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此次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履职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的积极成效。如在贾某勤与贾某满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抗诉案中,面对建设工程被多次转包、分包,导致施工人发生人身损害事故且难以得到有效救济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穿透式审查施工全链条,体系化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与侵权责任编规则,通过合同关系和过错侵权双重维度认定责任主体,为受损害当事人争取到了实质性救济。
  典型案例还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数字时代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创新举措。如在邹某萍与某针织公司姓名权纠纷支持起诉案中,检察机关围绕个案办理中发现的商事登记信息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运用大数据模型对辖区内公司登记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发现大批不规范情形,并针对这些问题向当地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整改。在王某廷等人赡养纠纷执行类案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在发现赡养纠纷案件未移送执行个案线索后,主动调查核实,并采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排查同类案件,通过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促进法院规范移送执行程序。可以说,个案办理中的线索收集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建用,有效解决了民事检察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和工作延伸力度不足等问题,有力提升了民事检察的工作质效。
  这些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缩影,也是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真实写照。期待检察机关更加积极作为,以高质效履职办案持续强化民法典的统一正确实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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