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中国·身影
|
|
图① 董全(右一)为参加模拟庭审活动的学生普法。 图② 董全(右一)到学校与学生就如何防范校园欺凌进行互动交流。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郑红玲 “胸前的法徽不仅是一种荣耀,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这是董全的座右铭。从一个怀揣法治梦想的新人,到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刑事法官,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董全从事审判工作10余年来,始终以公正之心、细腻之情生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法官的使命担当。 润物无声护新苗 每次接手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董全的内心深处都是很沉重的,总要问几个为什么?在为孩子感到惋惜的同时,她认真剖析案发原因,寻找解决办法。她说:“作为少审法官,不能仅限于办案,要将普法教育、权益保护、欺凌防治等作为审判工作的外延,守护好孩子们人生的拔节孕穗期。” “没想到,你们又来看孩子了。孩子现在已变得开朗起来,话多了,也爱学习了。”前不久,董全和同事来到被告人苏某姐姐家,看望苏某的儿子,得知孩子的变化,她面露喜色。董全在审理苏某故意杀人一案中发现,苏某年仅12岁的儿子亲眼目睹了母亲受虐致死的全过程,又面临着父亲锒铛入狱的残酷现实,自己成了没有父母可以依靠的孩子。董全在办案时,与孩子多次谈心,但孩子目光呆滞,一副欲哭无泪的模样,总是重复一句话:“我真没用,没有阻止爸爸打妈妈,是我害死了妈妈。” “案子审结了,但孩子还没有走出阴影。”董全放心不下苏某的孩子,邀请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打开心扉、卸下包袱。当孩子第一次在她面前无所顾忌地放声大哭时,她也禁不住落泪了,她知道孩子终于可以完全释放压抑已久的情绪了。 董全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时,始终秉持“宽容不纵容”的理念。她审理的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案,陈某与被害人系堂叔侄关系,其作案后,离开现场,伪造不在场证明。该案系发生在亲属之间的暴力犯罪行为,且被告人、被害人均是未成年人。她在审理中坚持双向保护政策,既将法治教育、人文关怀贯穿到诉讼全过程,最大限度地矫正、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又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心理伤害进行平复疏导,进一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案件审理过程中,她多次对陈某的父亲释法说理,促使其自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14万元,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治宣传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太重要了!几乎每起案件都与法治意识淡薄有关。”董全感慨道。她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题,将“经常性、针对性、家庭式”三结合,以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体验活动为载体,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并针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交通事故频发的现象,联合交警部门拍摄普法宣传短视频,以独特的视角、新颖的内容,提升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明察秋毫断是非 “刑事法官一定要‘善断’,做到不纵不枉。在办案中要强化‘惟明克允’理念,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注重对案件背景的调查及对事实整体的把握。”董全说。 在办理李某等贩卖毒品案时,董全阅卷发现,李某的银行卡流水明细中,有多笔疑似毒资的转款并未查清。她与公诉机关沟通后,经补充侦查,各种疑点全部查清,做到了精准裁判。王某等人诈骗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王某等人上诉至信阳中院称,其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董全主持二审开庭时,控辩双方对案件定性持不同意见,如果定为非法经营罪,那么王某等上诉人的刑期会大幅度缩短。由于本案上诉人采取的是新类型犯罪手段,为精准定罪量刑,董全在查阅相关司法解释和大量相关案例后,通过厘清上诉人作案动机、手段、社会危害后果,她认为上诉人理由成立,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她的意见得到法院审委会的认可,二审依法改判,上诉人均服判息诉。 法理交融情无界 “司法裁判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应将法理情有机统一,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使裁判结果更容易让人民群众接受。”董全说。 丁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查实,其体内酒精含量121.2mg/100ml,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丁某上诉至信阳中院,董全承办此案。她提审丁某时,看到其身上仍有手术伤口未愈,且痛哭流涕地说:“因为与一个多年未见的老朋友见面,喝了几杯酒,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认罪悔罪,以后再也不喝酒骑车了。”丁某还说,他今年已满75周岁,子女都在外地,家中仅有老伴,身体不好,需要他照顾。 “对丁某羁押是否实现了社会效果?是否有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董全思考后认为,中国是礼仪之邦,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规定既承继了恤老这一传统美德,又展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如何能在丁某身上有所体现? 董全走访丁某所在地村委会了解其表现,村干部明确建议,可从实际出发考虑非监禁刑,并愿意承担对丁某日常监管职责。随后,董全向当地司法局发出调查评估函,请协助确认丁某是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经董全提议,合议庭合议、院审委会讨论,最终改判丁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此判决结果既对丁某予以刑事制裁,使司法判决有力度,又解决了丁某的自身求医问题,也解决了其老伴无人照顾的问题,赢得了村民们的好评。 “日月经天,法徽灼灼。日复一日,你在案卷的海洋中遨游,在法条的密林中穿行,以严谨的逻辑和公正的尺度,丈量着每一寸正义的边界。无论是晨曦初露时的开庭准备,还是夜幕深沉时的文书撰写,你始终坚守在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前沿。新年新气象、新作为,你会继续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以更足的干劲,更实的作风,再创新辉煌。”这是同事写给董全的新年寄语。

|
|
董全:既是刑事法官又是普法先锋
|
|
|
|
( 2025-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身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