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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吉问牛
· 公共交通安全不容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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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吉问牛

( 2025-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评论
  □ 钟 燃
  
  丙吉,西汉鲁国人,汉宣帝时期贤相。汉武帝在位后期爆发了“巫蛊之祸”,太子刘据一门遇害,刘据的孙子刘病已尚在襁褓之中,被收押在监狱。丙吉时任廷尉监,负责案件审理、监狱监察等事务。他深知太子冤情,慨叹:连无辜的人都不该受到伤害,况且这孩子是皇帝的亲曾孙呢?于是,专门拨出钱粮,精心挑选女囚哺育,并屡次抗拒执行处死这孩子的诏令。后遇大赦,丙吉将刘病已送交他的祖母家族抚养。公元前74年,刘病已继位,是为汉宣帝。丙吉护宣帝于危难而不居功,后升任丞相,辅佐宣帝开创了“孝宣之治”。
  据《汉书·魏相丙吉传》记载,某日丞相丙吉乘车外出,忽见道旁有人斗殴,死伤者横陈道旁,随从皆变色,丙吉却不管不问,命驾者速行。不一会儿,又遇老农赶牛,牛气喘吁吁,还一边吐舌头,丙吉立刻命人停车,仔细询问牛行几里。随从对丞相不问人命而问牛喘感到不解,问其故。丙吉回答:京兆尹掌京师治安,长安城里百姓斗殴正属京兆尹管辖,我作为丞相不应过问这类具体事情。但耕牛在春天喘气,恐怕是节气反常、阴阳失调所致,会影响农事。这关乎国计民生,正是丞相应当忧虑和关心的事。此言一出,众人叹服。
  汉代信奉天人感应,“上佐天子理阴阳,下遂万物之宜”是丞相的职责。丙吉身居相位,总领百官,对街头斗殴视若无睹,看似冷漠,实则体现了一种高度的职责自觉和治理智慧。若丞相越俎代庖,反而会削弱地方官员的权威,影响其积极性,扰乱行政秩序。班固在《汉书》中盛赞丙吉“知大体”,正因丙吉深谙各司其职、抓大放小之理,并能从细微处预见大势。丙吉的智慧在于他明了职责的边界,依职责办事,清楚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既不事必躬亲,那样会导致下属无所适从,也不放任自流,那样会致使问题积重难返。丙吉的理性在于对权力的行使保持克制,恰如孔子所言“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丙吉的“得体”在于区分“国本”与“末节”,不去“亲细务”,不越权干预街头斗殴这类个案,而是“总大纲”,关注农事天象这类涉及国家根本的大事。
  千年以降,“丙吉问牛”的故事被反复咀嚼。其蕴含的法理与现代行政机关职权法定的原则高度契合。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其行使须严格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领导干部尤其需要恪守法律边界,专注核心职责,做到依照“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履职、依照法制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即使出于善的目的,公权力的行使也不得跨越法律的边界,尤其不得突破法律规定随意缩减公民和经营主体权利、增加公民和经营主体义务。
  长安城的烟尘早已散尽,但在历史的长河里,那个停车问牛的背影,似乎依然在提醒公职人员:谨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任性。当“职责清单”厘清权力边界时,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成为自觉和习惯时,“丙吉问牛”的故事便有了新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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